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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福安市赛岐镇一起因金价暴涨引发的动产质押纠纷,在福安市司法局派驻赛岐派出所调解员的依法调处下成功化解。 2021年8月,郭某将36.48克黄金(时价约1.36万元)质押给珠宝店老板罗某,实际借款1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200元(年利率24%)。此后4年间,郭某未偿还本息,累计欠息达9600元。随着国际金价攀升,该笔黄金市值涨至4万余元。郭某近期欲赎回黄金时,罗某以“金价已涨、欠息未清”为由拒绝归还,双方矛盾激化。 调解员介入后,精准适用民法典相关条款:一方面,依据禁止流质条款,明确质押期间黄金所有权仍属郭某,金价波动不能成为拒赎理由;另一方面,指出原约定年利率24%已超过法定保护上限,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经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1万元借款抵作部分金价,质押黄金归罗某所有,罗某另补偿郭某8000元,原利息约定终止,纠纷一次性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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