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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期,在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交通审判庭调解室,一起因电动自行车碰撞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顺利化解。 2025年11月中旬的一个清晨,21岁的黄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沿人行道由南往北行驶时,不慎与行人杨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此次事故导致杨某某颅脑损伤,产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费用20万余元。双方因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纠纷迟迟难以解决。 2025年12月,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新罗区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第一时间启动诉调对接机制,对接新罗法院交通审判庭,邀请法官全程介入指导,开展专业化联合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发挥司法指导和释法明理职能,与专职调解员协同配合、分层推进。法官立足民法典及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明晰事故责任认定、赔偿项目标准及计算依据,客观分析诉讼程序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与执行风险,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依法表达诉求。 法官一方面耐心安抚杨某某家属情绪,细致讲解多元解纷机制的优势,争取杨某某家属理解与配合;另一方面与黄某及其家人沟通,劝导其正视法律责任,配合协商赔偿方案。在法官的专业引导和调解员的耐心沟通下,双方逐步消除对立情绪,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 在调解协议签订现场,黄某当场向杨某某支付赔偿款,纠纷就此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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