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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期,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结伙非法采伐、运输一株树龄136年的南方红豆杉,被依法判处刑罚。 2024年9月初,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联系邓某发(另案处理)纠集人员,预谋盗伐新罗区某山场内的红豆杉。邓某发随即邀集邓某鸿、农用车驾驶员邓某彬(另案处理)共同参与。2024年9月6日晚,徐某、邓某鸿等人携带油锯等工具,驾驶抓机、农用车潜入山场。在徐某指使下,邓某鸿持油锯将一株南方红豆杉砍倒,修剪树枝并将树干锯成6节原木,后由邓某彬驾驶农用车将木材运离现场。 经鉴定,被伐树木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南方红豆杉,树龄136年,立木蓄积2.7188立方米。南方红豆杉是250万年前第四纪冰川时期遗留的珍稀濒危物种,被誉为植物“活化石”,具有极高的生态、科研与保护价值,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邓某鸿违反国家规定,结伙非法采伐、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在共同犯罪中,徐某组织策划、邓某鸿直接实施采伐行为,均起主要作用。 2025年12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邓某鸿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宣判后,邓某鸿提起上诉,后自愿撤回上诉,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非法采伐、毁坏、运输、收购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均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百年红豆杉是不可再生的生态资源,保护野生植物就是保护人类共同的生态家园。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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