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近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以“帮忙疏通关系、减轻处罚”为幌子的“请托型”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2024年12月,陈某某谎称自己“有关系、有门路”,可帮助黄某某就相关违法事项实现减轻处罚、降格处理。黄某某信以为真,先后向陈某某支付钱款共计30万元。该款项均被陈某某用于个人生活开销,并未用于任何“疏通关系”事宜。2025年3月中旬,陈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25年9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10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陈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群众涉案时要摒弃“花钱平事”的错误观念,警惕各类以“疏通关系”“内部运作”为名的诈骗陷阱,避免“人财两空”。对假借司法机关名义实施的诈骗行为,司法机关将始终依法严惩,坚决维护法治权威和群众财产安全。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