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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翔安大队联合翔安公路分中心,在滨海东大道查处一起擅自挖掘公路违法行为,现场责令停工并立案处理。 3月12日下午,联合执法人员在巡查至县道462线时,发现一处辅道有异常动土痕迹。走近查看,4名施工人员正操作机械进行挖掘作业,现场已形成长约1.7米、宽约1.7米的规则坑槽。 面对询问,现场负责人陈某无法出示任何涉路施工许可文件,辩称系“水务维护项目”,并以“不清楚需要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试图开脱。 执法人员现场普法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涉路施工活动必须事先征得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挖掘公路,无论面积大小,均属违法,不仅侵害路产路权,更会危及公路路基结构安全,埋下通行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依法责令停工。 经普法教育,该施工项目负责人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表示愿意配合处理。翔安大队对该违法行为立案,并要求其必须取得合法有效施工许可后方可恢复施工。 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提醒,涉路施工绝不能以“不知情”“不懂法”作为逃避法律责任的理由,任何企图规避审批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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