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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浦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2025年4月至6月,刘某为满足赏玩爱好,先后3次从他人处收购画眉鸟3只(单价300至800元不等);同年6月,其携带撑网插地铁杆、捕鸟网等禁猎工具进入山场,通过播放鸟鸣声诱捕1只画眉鸟。经鉴定,画眉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公安机关接报后,在刘某宿舍查获画眉鸟及捕猎工具。 经审查,浦城县检察院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处刘某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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