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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4:39:04

一男子捕鸟反成“笼中鸟”

作者:本报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林绿绮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山林间的画眉鸟,是点缀自然的灵动生灵,更是受法律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一些人却为了一己私利,将黑手伸向这些林间飞鸟。近日,闽侯县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因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引发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唐某先后7次在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附近山上,使用模仿鸟叫以及架网守候的方式捕获画眉鸟20只。后驾车欲将其中19只画眉鸟运回贵州老家贩卖,在途经闽侯县甘蔗高速收费站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同月,民警在其暂住处查获另1只画眉鸟。经司法鉴定,涉案20只画眉鸟的价值共计10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扣押的20只画眉鸟移交福州市动物园妥善安置。2025年3月,检察机关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闽侯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明知画眉鸟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画眉鸟20只,涉案价值达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扣押在案的捕鸟网依法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非法猎捕画眉鸟 法律严惩不贷

画眉鸟作为山林生态系统中的重要成员,不仅以婉转鸣声勾勒出自然之美,更在捕食林间虫害、维持山林生态平衡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受生存环境破坏、人为非法猎捕等多重因素影响,画眉鸟的种群数量受到严重威胁,已于2021年被正式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成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此所有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和饲养画眉鸟的都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此案中,唐某明知画眉鸟是国家保护动物,仍多次猎捕,涉案价值已达到入罪标准,最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

野生动植物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守护野生动植物,就是守护人类共同的生态家园。任何捕捉、圈养、交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都严重破坏自然生态,更触犯国家法律。切莫因一己私欲将飞鸟囚于笼中,最终让自己陷入法律的“牢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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