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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政和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案宣判。被告人钱某因犯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被政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查,2024年5月至9月间,钱某购买饭卡外壳、手机摄像头、主板等材料并改装为饭卡手机,后在微信、闲鱼等平台销售。经统计,钱某共计生产、销售上述饭卡手机28台。经鉴定,其中销售至政和辖区的一台饭卡手机系窃照专用器材。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政和县检察院引导侦查,细致审查案件细节、交易流水等关键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庭审时,公诉人条理清晰地出示了相关证据,有力阐述了指控理由和法律依据,逻辑严谨、论证充分。钱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表示深刻悔悟。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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