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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2:07:27

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疫苗案

作者: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陈涛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立足“三重视角” 提起“双重追责”

——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疫苗案

近日,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对外公布一起披着“熟人介绍+体面职业”外衣的疫苗消费陷阱。该案是检察机关打击侵害消费者健康权益行为的一次典型实践。

该案中,被告人林某因犯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40万元,其全部违法所得被没收;法院同时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林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失。

这起案件的判决,既是对药品消费领域违法犯罪的严厉打击,也为广大消费者敲响了疫苗消费安全的警钟。

银行白领误入歧途

大学本科毕业的林某,原本拥有令人羡慕的体面工作——某银行分行客户经理。然而,面对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以下简称九价疫苗)市场的巨大缺口和潜在利润,她的心态悄然失衡。

2021年5月,林某偶然结识林某某(另案处理)及刘某某等人,得知对方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从香港非法进口并对外销售。彼时九价疫苗市场需求旺盛,林某动了心。

“我知道他们无相关资质,疫苗是非法进口的,但看着别人靠代购赚钱,自己也想赚外快,就抱着侥幸心理答应了。”林某事后供述,起初的犹豫和担忧,最终被高额利润的诱惑击得粉碎。她开始从林某某等人处购进疫苗,并以每套至少加价1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

从小心翼翼到肆无忌惮,贪念逐渐吞噬了理智。截至2023年3月,林某通过微信、支付宝收取疫苗款高达242.58万元,非法获利22.49万元。这些清晰完整的交易记录,最终成为锁定其犯罪事实的铁证。

非法疫苗隐患重重

林某的违法行径,不仅触犯了刑法,更给接种者埋下了多重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经查,林某在销售疫苗的全过程中,未按疫苗产品要求进行冷链储存、运输。公安机关提取的快递运单、订单截图等证据,清晰还原了涉案疫苗的流转轨迹,证实其运输环节完全不符合生物制品的储存运输规范,其效价与安全性根本无从保障。

更令人担忧的是,林某还在未经许可的私人场所为消费者提供接种服务。不少女性正是被“熟人介绍”的信任感和林某银行客户经理的体面身份所迷惑,从而落入陷阱。

“我是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她,觉得她职业靠谱,又苦于医院接种排队太久,就轻信了她的承诺。”一名受害人表示。林某当时信誓旦旦地称疫苗是香港进口正品,让这名受害人放下戒心并付款,随后被带至无资质场所完成接种。

整个过程中,林某未出示任何医疗资质证明,也未提供任何接种记录。“打完针,我越想越后怕,这疫苗是真是假?有没有效果?万一身体出了问题,连个维权的凭证都没有!”得知所接种的疫苗为非法进口后,该受害者焦虑不已。

为了明确林某行为的危害性,台江区检察院综合榕城海关、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的专业意见,最终认定其行为已构成刑法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所有通过林某接种疫苗的消费者,都面临疫苗可能无效、出现不良反应无法得到及时处置等多重潜在风险。林某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更是对不特定消费者健康权的粗暴践踏,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也直接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提供安全商品和服务的基本要求。

刑事民事双重追责

案件被移送台江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并未止步于简单的刑事追诉。他们敏锐地意识到,此案不仅关乎对个体犯罪的惩罚,更关乎广大受害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检察官立足“刑事追责+公益保护+消费者权益守护”三重视角,对案件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从海量的微信聊天记录、资金交易明细、物流单据,到证人证言、被告人及同案犯供述,逐一比对、核实,构建起一条完整、严密的证据链条,精准锁定了林某的犯罪事实和非法获利数额。

审查过程中,检察官进一步认定,林某销售无资质疫苗、违规提供接种服务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益,已经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定条件。

“检察机关不仅要让林某承担刑事责任,更要代表社会公众,要求其为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承办检察官表示。

据此,台江区检察院依法对林某以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公益诉讼请求,并作出一审判决:林某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40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22.4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依法处理;同时,责令林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召回其销售的尚未注射的九价疫苗并予以销毁,并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22.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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