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连日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立足生态司法职能,将司法审判、协同共治与植绿护绿深度融合,开展“植此青绿 长法有为”系列活动。 为强化涉林执法司法衔接,长乐法院打破“坐堂办案”模式,会同长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松下镇政府、首祉村委会,实地查看一起毁林案件的林地受损状况,听取行政机关执法情况说明及被申请人陈述申辩,并围绕执行依据、执行方式等核心问题展开充分质证。当天,法官现场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并同步向被执行人释明毁林行为的法律后果及生态修复义务。 活动期间,长乐法院还联合长乐大鹤国有林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国有林场生态司法保护联席会议。会上,三方就建立常态化联动巡查、案件信息共享、修复成效联合验收等机制达成共识。三方围绕国有林场林木管护、涉林纠纷化解、生态修复机制完善等重点问题深入研讨,凝聚“司法+行政+林场”协同护绿合力。会后,参会人员一同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的补植复绿情况进行“回头看”,实地核查树苗长势、管护措施落实情况。 3月12日,长乐法院联合区教育局、海峡路小学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劳动间隙,干警们向学生发放生态保护普法手册,并结合福建闽江河口湿地保护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植树造林的意义、破坏生态的法律后果,引导学生从小树立“爱绿、护绿、守绿”意识。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