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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一案 治一域 ——闽侯县检察院全力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近年来,闽侯县检察院以“零容忍”态度、“求极致”精神,全链条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3月10日,该院就一起早餐店肠粉非法添加硼砂案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再次彰显了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坚定决心。 阿勇(化名)和小花(化名)夫妻在闽侯县经营一家肠粉店。2023年3月至2025年4月间,两人为增加肠粉韧性、改善口感以提升销量,在明知硼砂为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情况下,仍多次通过网络渠道购入,还故意将其掺入所制作的肠粉中对外销售。经专业机构鉴定,其生产、销售的肠粉中硼酸含量严重超标。医学研究表明,长期食用含硼砂的食品会导致人体慢性中毒,损害肝、肾及神经系统,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案件线索初现后,闽侯县检察院迅速启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快速反应机制。鉴于此类犯罪隐蔽性强、证据易灭失的特点,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引导取证方向。检察官提出,必须第一时间固定关键物证,及时查封扣押店内剩余的硼砂原料、已制作完成的肠粉成品,提取网络购买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同时要锁定销售范围与持续时间,走访周边居民和常客,查明有毒肠粉的实际销售数量及消费者覆盖面。在检察机关的有力引导下,侦查工作精准高效推进,为后续批捕、起诉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全面审查卷宗材料,细致核对每一份证据,反复核实危害事实,提审讯问中深挖主观故意与作案细节。经依法审查认定:阿勇、小花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硼砂系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故意在生产的食品中添加,其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作案时间跨度长、销售范围较广,社会危害性较大。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最终阿勇、小花夫妻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和1年6个月刑罚,并处罚金各6万元。庭审中,检察官围绕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等发表公诉意见,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开展法庭教育,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敬畏法律、诚信经营,任何损害消费者健康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案件办结不是终点,推动源头治理才是根本。针对办案中暴露出的网络平台销售违禁原料、小餐饮店日常监管薄弱等问题,闽侯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线上线下巡查力度,重点对生产、销售肠粉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的专项排查和监督检查;以无堂食外卖肠粉为重点业态,建立“重点监管名录”;定期抽查高风险主体,实现从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到销售环节的全链条监管,从购销两端斩断违禁原料流通渠道。同时,该院结合案例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市场、进餐饮单位”活动,向经营者发放法律风险宣传手册,向消费者普及辨识问题食品常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良好氛围。 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线,也是检察履职的高压线。2024年以来,闽侯县检察院共批捕起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件12人,制发涉食药安全检察建议和磋商函共计4份,通过一个个案件的公正办理、一项项监督措施的落地落实,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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