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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2:06:34

提供账户帮转账 构成帮信罪获刑

作者:记者 陈静 通讯员 吴智群 郭芷泠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经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董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24年5月,董某认识一微信昵称为“【中心支付】至尊”的男子(另案处理),该男子教唆其提供银行账户用于收款、转账等,并允诺给予银行账户收款额3%作为报酬。董某纠集同案人陈某、林某等人,下载名为某“中心商城”但并不进行实际交易的App,注册为商户会员,绑定银行卡,并允诺给予银行账户每收款、转账或取现1万元抽成30元至100元不等的报酬。之后,陈某、林某等人在银行进行转账或取现,再将现金送到指定地点交给董某,董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抽成给陈某、林某等人。

此外,董某还用自己及儿子的银行账户收取款项,共计收款143万余元。董某将现金委托他人换算成usdt币,并转账给“【中心支付】至尊”提供的钱包地址,从usdt币兑换中每个赚取0.1元,共获利555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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