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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标价398元的文眉服务,到店后竟被诱导升级至7286元,商家承诺的“终身售后”更是在店铺闭店后化为泡影。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起美容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商家返还消费者部分服务费。 案情回顾: 陈某通过某平台看到李某经营的美容店推出398元文眉团购活动,随即支付30元定金到店接受服务。可在服务过程中,美容店经营者以“398元文眉效果不佳”“服务中途无法终止”为由,反复诱导陈某升级服务。最终,陈某支付7286元购买高端文眉项目。商家还出具书面承诺,为其提供终身售后服务。 然而,一段时间后,陈某按约定前往该店铺进行文眉修复保养时,发现该店铺已闭店,经营者无法履行此前承诺的终身售后义务。经多次沟通无果,陈某诉至蕉城法院,请求判令经营者李某全额退还7286元服务费。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已实际接受李某提供的7286元文眉核心服务,双方服务合同已部分履行;“终身售后服务”作为合同重要组成部分,李某闭店无法履行该义务,已构成违约,但陈某无权要求全额退费。综合考量服务内容、质量及李某违约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判决李某返还陈某服务费3500元。 法官说法: 商家闭店须退款,恶意逃避承担3倍赔偿 随着预付式消费在健身、美容美发、培训等领域的普及,卷款跑路、职业闭店给许多消费者带来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针对预付式消费纠纷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解释规定,经营者倒闭后,应返还消费者未消费的预付款本金。经营者“迁店”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造成明显不便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因经营者原因导致退款的,该解释规定应按照折扣价或合同约定的优惠比例计算已兑付商品或服务的价款。此外,若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的退款申请,构成欺诈的,还应当承担3倍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消费者接受美容服务时,切勿被“低价引流”“终身服务”“免费体验”等宣传话术迷惑。接受服务前,务必仔细核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售后保障等关键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过程中,若遭遇经营者诱导升级消费、强制消费等情况,要坚决拒绝,并妥善留存宣传截图、付款凭证、服务确认单、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若经营者存在违约行为,无法履行承诺,消费者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经营者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或者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以及承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不限次数服务却不能正常提供的,消费者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第一款 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消费者请求经营者返还剩余预付款并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返还预付款本金应为预付款扣减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后的余额。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消费者请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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