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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检察官们的帮助,要是没有你们,我这婚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离成。”近日,福清的余女士向承办检察官表达了谢意。在检察官的帮助下,余女士错误的婚姻登记得以纠正,离婚诉讼也顺利立案,困扰她多年的难题终于得以解决。 这背后,是福清市检察院以行政检察小切口做实检察为民“大文章”的生动实践。事情的起因,源于37年前余女士登记结婚时误报了出生日期。 余女士于1988年1月与丈夫李先生登记结婚。2025年3月,因夫妻感情不和,余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想却被告知结婚证上的出生日期与她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不符,即人证不符,无法受理立案。 “因为结婚证和身份证上的身份信息不匹配,现在无法立案,麻烦你们帮我撤销多年前错误的婚姻登记。”余女士向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提出请求。 “你们当年办理婚姻登记时材料齐全、程序合法,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情形,我们无权主动予以撤销。”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后向余女士答复。 这可怎么办?余女士陷入了两难境地:一方面渴望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另一方面,因为身份信息不符既无法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也无法修正错误的登记信息。 她手中的结婚证,本应是证明婚姻关系的合法凭证,却变成了阻碍她寻求解脱的“绊脚石”。余女士仿佛被一张无形的网困住,却始终找不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其合法权益的实现陷入了僵局。 2025年3月28日,余女士向福清市检察院递交监督申请书寻求帮助。 受理申请后,福清市检察院立即开展调查核实,依职权分别向民政局和档案局调取余女士与李先生的婚姻登记材料以及结婚证,要求核实二人结婚证出生日期与身份信息是否相符并作出具体说明。同时向村民委员会核查,确认余女士、李先生与结婚证中的二人是否分别为同一人,以排除身份信息混淆的可能。承办检察官对调取的材料进行细致梳理和分析,最终确认37年前余女士登记结婚时误报出生日期的核心事实。 2025年4月10日,福清市检察院经过严谨审查,认定余女士的婚姻登记信息确实存在错误,且该错误已影响其正常行使诉讼权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福清市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该婚姻登记信息进行核查更正,并协助当事人解决因登记错误导致的诉讼受阻问题。 随后,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民政部门撤销了错误的婚姻登记,并为当事人出具相关说明材料,明确了婚姻登记信息与身份信息的关联性,促使法院为余女士的离婚诉讼立案。 “感谢检察官帮助我解决了这个难题,现在也已办理了离婚!”日前,余女士的这句感言,道出了行政检察监督的民生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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