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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翔安大队查处一起危险货物运单记载品名与实际载货不符的案件,涉事运输企业因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将面临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行政处罚。 3月6日下午,翔安大队执法人员在翔安西路与西岩公路交叉口,依法对一辆运输混合化学液体的车辆开展检查。执法人员查看该车所携带的危险货物运单时发现,运单中登记运载的危险品为乙酸乙酯,但该车实际不仅运载乙酸乙酯,还装载了400升二甲基甲酰胺。同时,运单登记的起运时间为3月7日,也与该趟次运输时间不符。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乙酸乙酯与二甲基甲酰胺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运输。面对执法人员询问,驾驶员方某一开始辩称:“我有携带危货运单,你怎么能说我违规呢?”在执法人员指出运单时间、货品均无法对应后,方某又表示是“路上临时通知载一些其他货物”。 执法人员告知驾驶员,危险货物电子运单是实现货物全链条追踪、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每一趟危货运输都必须规范制作运单。运单信息不实的行为,不仅扰乱运输管理秩序,更直接给道路通行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重大隐患。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车所属运输企业因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提醒广大危险品运输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坚守依法经营底线,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摒弃“侥幸过关”的麻痹思想,严格规范车辆调度、人员管理和运输流程,自觉维护运输市场秩序,共同守护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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