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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光泽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党某因犯诈骗罪,被光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涉案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 党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购买他人实名电话卡,伪装成公职人员联系当地一家广告公司,以单位合作、垫付货款为由,一人分饰两角骗取公司负责人5万元。光泽县检察院依法审查此案后认为,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公职人员身份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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