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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前段时间,我的孩子在未经过我同意时,私自用自己存下来的钱购买了一双数百元的鞋子送给同学当生日礼物。请问,我作为家长能追回吗? 【解答】 吴思璇(长汀县检察院检察官):刘女士,您好! 该情况视年龄与金额而定,符合条件可依法追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满8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私自赠与行为一律无效,家长可主张全额返还;8周岁以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实施小额、符合年龄智力的消费,数百元大额赠与,未经监护人同意或追认,属于效力待定行为,监护人拒绝追认的,该赠与无效,有权要求受赠方返还财物。在此,也提醒家长,平时应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与金钱观,遇到类似消费纠纷,可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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