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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6:37:30

清风穿连廊 邻里泯恩仇

作者: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蔡炳鑫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日,随着一块块封闭连廊的玻璃被逐一卸下,堆积的杂物彻底清理干净,被封堵数月的公共连廊重新敞亮起来。阳光照进楼道,清风穿廊而过,困扰石狮某小区两户邻居许久的矛盾,终于在石狮市人民法院的柔性执行下圆满化解。

这场邻里矛盾的起因,还要从一条公共连廊的私自改造说起。

家住该小区的施某与李某是同楼相邻住户,两户之间的连廊是小区的公共区域,这条连廊不仅是日常通行的走道、保障住户采光通风的关键通道,更是关键时刻能救命的消防逃生通道。然而,2024年12月,李某在未与施某提前沟通的情况下,自行在连廊两侧装上玻璃窗,将原本开放的公共通道改造成半封闭空间。这一私自改造行为,瞬间打破了邻里间的平静。

“一到白天家里都暗沉沉的,通风也差,实在影响生活。”连廊被封后,施某家中采光被挡、通风不畅,连正常开窗换气都受限制,生活质量受到极大影响。

物业发现后,当即下发整改通知,要求恢复原状,可李某只拆了一部分玻璃,问题始终没解决。双方多次沟通无果,施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案涉连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并非李某个人专属空间,李某擅自封窗改造的行为,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堵塞消防逃生通道,又直接侵害了邻居施某的采光权、通风权等相邻合法权益,故依法判决李某限期内拆除全部封窗设施,将连廊恢复原貌。

本以为判决生效后,矛盾能够顺利化解,可李某迟迟不肯履行判决义务,拒绝拆除剩余玻璃设施,双方积怨越来越深,案件最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面对这起邻里纠纷类执行案件,执行法官没有直接采取强制拆除、罚款等强硬执行措施,而是选择先敲开当事人的“心门”。

“连廊是公摊面积,我也有份,凭什么不能用?”“别人都能封,为什么就我不行?”一开始,李某十分抵触,面对法官的沟通始终振振有词。

“公摊部分是全体业主共有,不是个人专属。你封了连廊,自己觉得安全方便,可邻居家采光通风全受影响,更重要的是消防通道被堵,真有火情,逃生就难了。”“判决不是为难你,是守住大家的安全底线。远亲不如近邻,为这点事闹僵,往后住着也不舒心。”执行法官没有选择硬碰硬激化矛盾,而是坐下来,以拉家常的方式与李某面对面沟通,一步步解开其思想误区,同时也细致讲解建筑物共有权、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为了彻底化解矛盾,执行法官还联合案件审判法官、社区工作人员、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多次上门开展联合调解工作,把道理讲透、把顾虑解开、把情绪理顺。

经过法官和多方工作人员一次次推心置腹的交谈、情理兼顾的劝解,李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违法,还伤了邻里和气。他向法官表态:“我想通了,这玻璃我自己找人拆,一定恢复原样。”

拆除当天,执行法官全程到场监督指导,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现场见证,全程录像留痕。随着连廊恢复原貌,两家人的矛盾也随之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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