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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女士:我在下班途中顺路去菜市场买菜,买菜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请问,我能不能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解答】 兰婷玲(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女士,您好!根据您所述,您于下班途中顺路到菜市场买菜,在买菜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此情形能否认定为工伤,核心在于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之要件。 首先,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相关规定,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以及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均应当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您下班后顺路买菜,属于满足日常生活所需之合理活动,只要该活动发生在您从工作地返回住所地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内,即可被纳入“上下班途中”的范畴。 其次,关于事故责任的认定,此为工伤认定的关键前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能够认定为工伤的交通事故伤害,须满足“非本人主要责任”之条件。换言之,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您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则符合该要件;反之,若您被认定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无法认定为工伤。 因此,若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您不负事故主要责任,且您买菜行为被认定为下班途中合理的日常生活活动,该情形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在申请程序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您所在的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时提出申请,您本人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要求,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以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关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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