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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6:37:30

网店擅用他人图片做宣传 法院:侵犯肖像权

作者:徐林煌 王智裕 王珍莲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网店为更好地展示商品,常常配有模特展示。而有的商家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照片进行商品的宣传推广。这种看似“省事”的举动,实则侵犯他人的肖像权。近日,武平县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擅用他人图片为自己店铺做宣传的肖像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左某是某平台的时尚博主,经常通过其个人账号发布个人穿搭照片和视频作商业推广,售卖各种服饰,穿搭图片和视频受到不少粉丝喜爱和关注,其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

左某发现,李某在其注册经营的淘宝网络店铺的商品销售链接中,使用自己的肖像图片进行商业推广、宣传,且有一定销量,遂向武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使用左某肖像的侵权链接,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法院调解

侵犯肖像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武平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审理认为李某未经左某同意,擅自使用左某的肖像用于商业推广、宣传,其行为符合侵犯左某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李某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鉴于李某已删除使用左某肖像的侵权链接,停止了侵权行为,法官联系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即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向左某支付赔偿款2000元,左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

肖像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容任何人侵犯。企业商家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照片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获得肖像权人的明确授权,切勿因一时利益触犯法律底线。

对于个人而言,要时刻保持警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警惕防范自己的肖像被他人非法使用,一旦发现侵权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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