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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6:17:41

爱鸟莫“害”鸟 猎捕必担责

作者:记者 吴予曈 通讯员 陈春蕾 张焱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沙县区检察院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件。

2025年4月,市民黄某某(化名)在郊外踏青时,出于好奇与喜爱,将两只画眉鸟雏鸟带回家中饲养,并在网上购买了画眉鸟专用饲料。当日,黄某某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相关情况,两只涉案画眉鸟被及时移交至市动物园妥善安置。经专业鉴定,两只画眉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总价值达1万元。

沙县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黄某某违反狩猎相关法规,在全年禁猎的情况下,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到山场非法猎捕画眉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最终,黄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涉案两只画眉鸟被没收,同时被处以涉案动物价值4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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