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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把微信账号借给家人朋友用,看似是举手之劳的小事,可要是借用对象是失信被执行人,这份“好心”很可能踩上法律的雷区,甚至涉嫌犯罪。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大学生小王只因将微信账号借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父亲使用,不仅卷入纠纷,还险些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承担刑事责任,最终只得代父亲偿还4.8万元执行款。 事情要从2021年说起。小王的父亲王某因经营不善拖欠合作商张某3万元货款,法院判决后,王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张某随即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王某送达财产报告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还多次催告其报告财产、偿还欠款,可王某却对此置之不理,隐匿行踪避而不见。眼看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等都被司法冻结,无法正常进行电子支付,王某打起了儿子小王的主意,向刚上大学的小王借了微信账户使用。 小王想着父亲被冻结账户后生活出行都不方便,没多想就答应父亲的请求,丝毫没意识到这一借,给自己埋下了法律隐患。因王某名下查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这起货款纠纷案件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王某也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本以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可2022年5月到10月间,王某又与陈某合作做起了渣土运输生意,全程都用小王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和陈某沟通项目、进行收付结算。合作结束后,王某再次欠下1.8万元承揽费用后失联。陈某一气之下,将王某和小王父子二人一同告上法庭,认为二人是共同委托其运输渣土,要求共同支付承揽费用。 庭审中,小王急忙辩解,称自己只是因为父亲是失信被执行人,才把微信账户借给他用,自己和陈某之间根本没有合作关系。法院经审理查明,从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能明确看出,只有王某一人与陈某存在渣土运输合作关系,且陈某对此情况知情并无异议,最终判决王某独自支付陈某1.8万元承揽费,小王无须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这场官司虽然虚惊一场,但小王也隐约察觉到出借微信账户的风险,于是赶紧注销了借给父亲的微信账号,以为这样就万事大吉。可没过多久,他就接到了海沧法院执行法官的电话,通知其到法院配合调查,这让小王一头雾水:明明判决自己不用还钱,为什么法院还会再次联系? 面对小王的疑惑,执行法官给出了明确答案:小王明知父亲王某是失信被执行人,仍出借微信账户让其“走账”,该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法官向小王进一步告知,王某使用小王的微信账户期间,资金流水近20万元,其通过渣土运输获得收益后,却始终拒不偿还拖欠张某的执行款,属于借用他人账户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义务,已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得知事情的严重性后,小王这才幡然醒悟,深刻认识到自己和父亲的错误。因王某身在省外无法及时赶到法院,小王自愿代父亲履行还款义务,当场支付了张某3万元货款、陈某1.8万元承揽费,共计4.8万元,两起案件至此全部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法院在案件执行阶段,会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账户被冻结后,借用他人账户收付款,本质上就是转移、隐匿财产的逃避执行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对于普通群众而言,要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不要觉得出借账户只是“举手之劳”的人情事。要知道,向失信被执行人出借微信、银行卡等账户,看似是帮对方解决了支付、收付款的问题,实则是为其转移、隐匿财产提供渠道,很可能会沦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到头来好心办坏事,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的“人情账”,万万算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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