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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4:31:14

《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等表决通过

作者:本报记者 郑力宇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建立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决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

填补立法空白,打造首部省级专项保护法规

《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明确了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定义,涵盖华侨故(旧)居、祖厝、宗祠等不可移动遗存,以及侨批、文书、手稿等可移动遗存。

《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侨务主管部门根据认定结果编制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并对保护名录实行动态调整。针对遗存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申请退出保护名录,或者因遗存严重损毁、灭失以及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拆除等重大变化确需退出保护名录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侨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作出调整。

《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华侨历史文化遗存资源丰富、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华侨文化传承较好的村镇、街区或者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鼓励有条件的村镇、街区依法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

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利用华侨历史名人故(旧)居、华侨博物馆、侨史馆、侨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资源,通过组织公开课、专家讲座、主题展览等形式宣传展示华侨历史文化遗存。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打造互动式、沉浸式展陈场景,提升展示与传播水平。

明确学校安全管理各方职责,提升校园安全保障能力

针对当前学校安全管理突出问题,新修订《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对拟聘用的教职工,应当在入职前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经查询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从业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同时,应当每年定期对在职教职工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有禁止从业行为记录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及时解聘,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在校园食品安全方面,新修订《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设立食堂的学校,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食堂进行委托经营的学校,应当与经营方签订包括食品安全条款的委托经营协议,加强对经营方的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堂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统一公示。

新修订《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健全学校供餐安全管理制度和退出机制。学校应当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向学生、教职工以及学生监护人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就餐制度,支持家长志愿者共同监督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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