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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清明将至,思念绵长。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旨在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加强殡葬管理,稳妥推进殡葬改革。法治的进步,不仅在于条文的完善,也在于它能否体恤人心最深处的眷恋。本报今起刊发系列述评,探寻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施行后,法治与情感的深层共鸣。 法治的温度,给思念一个不被惊扰的坐标 ——《殡葬管理条例》修订施行系列述评之一 □本报记者 朱硕峰 临近清明,想起儿时随家人去给太爷爷扫墓。车行驶在沪青平公路上(上海市与江苏省之间的国家级干线公路),窗外是飞速倒退的田地,偶尔闪过几处零星坟茔,安静地守在金黄的油菜花田边。在墓前摆上三碟糕点,倒上三杯白酒,一旦跪下,就有一种比血缘更绵长的东西,在袅袅纸烟里,稳稳地传递给了我。那座坟,标记我们家族的来处,也安放着所有无处言说的思念。 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3月30日起施行,其中对存量老坟所秉持的那份审慎与包容精神,让我再度想起那片田埂,和那份思念传递而来的重量。正因为懂得这思念的质地,新规中那并未明写、却处处渗透的“老坟老办法”的治理智慧,才显得如此厚重而温暖。它看到了黄土之下,是一个个具体的人、一段段完整的人生,是无数家庭情感的依托。其精神内核,正体现了“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则,像一只宽厚的手,轻轻按住了可能因“新秩序”而掀起的焦虑波澜。最让我动容的,是条例为处置存量老坟所划出的清晰边界与蕴含的“不忍”之心。它并未简单地“一刀切”,而是在第二十二条中明确规定:在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等禁止建造坟墓的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采取妥善方式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这里的“妥善方式”,是一种充满弹性的要求,与粗暴的“强制平迁”划清了界限。同时,第七十条对工作人员“对违法问题隐瞒不报或者处置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行为将依法给予处分的规定,犹如悬起的利剑,从反面严禁了任何简单粗暴、损害群众情感的执法行为。这共同构成了一份沉甸甸的“安心契约”,它明白无误地宣告:你们所守护的记忆坐标,其安宁与尊严,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是一种深刻的治理智慧。它从追求表面整齐划一的“管控思维”,转向了尊重复杂历史脉络与人心情感的“治理智慧”。真正的治理,绝非冰冷的清除与覆盖,而是在厘清未来边界的同时,对植根于血脉中的思念有充分的理解与包容。 老办法,守住的是一份延绵千年的乡土伦理:入土为安,慎终追远。它允许那份源于农业文明的、与土地相连的哀思,有一个具象的、可触摸的寄托。新规矩,则立下了面向未来的文明契约:第八条明确“节约殡葬用地”,第三十四条要求“推行墓位和墓碑小型化”。新规最了不起的地方,就在于它没有用后者去粗暴地否定前者,而是在时间的长河中画下一条清晰的分界线。从此,怀念得以在过往的“安顿”与未来的“选择”中,从容过渡。 这是一种可贵的回归。法治的终极目标,是人民的福祉与社会的良序。而当法治开始体恤那些最深沉的情感,在既有框架内为过往寻找最安稳的出路时,它便超越了冰冷的条文,获得了道德的重量和民心的根基。 所以,当我们看到山野田间,那些老坟静立如初,清明时依旧香火缭绕,我们看到的不是管理的“滞后”,而是一个文明社会应有的温度与从容。让该沉睡的,在历史的约定里安然长眠;让新生的,在新规的轨道下有序生长。在这份对过去的“不忍”与对未来的“担当”之间,法治,便真正拥有了人的体温,也完成了从“治国之器”到“安民之心”的深刻回归。 从此,每一座被以“妥善方式”温柔对待的老坟,都是一座无言的纪念碑,铭记着法治对个体记忆最深切的尊重。这或许才是最大的进步——我们的脚步向前飞奔时,没有把心丢在身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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