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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涉残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陈某的母亲来到南安市人民法院诗山法庭,为承办法官送上锦旗,感谢其提供暖心司法服务。 林某(女)与陈某(男)婚后育有一子,现由公婆照料。孩子出生后不久,陈某突发脑溢血致偏瘫、行动受限,日常起居需他人照料。因感情不和、家庭压力叠加,林某起诉离婚,同时主张婚生子的抚养权,要求陈某承担相应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法庭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但因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子女抚养等核心问题上分歧较大,调解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案件依法进入诉讼程序。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后,格外留意到陈某的特殊情况:陈某因肢体残疾行动受限,语言表达也不畅,正常参与诉讼面临着重重困难。 “当事人出不来,那我们就过去。”本着司法为民、保障残障群体合法诉讼权益的原则,承办法官当即敲定上门办案方案,主动把庭审现场搬到陈某家中,为其打通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全力扫清残障当事人的诉讼障碍。 近日,承办法官一行驱车来到陈某家中,简单布置后,一间温馨又庄重的“巡回法庭”就此搭建完成。调解伊始,双方情绪较为激动,围绕是否同意离婚、婚生子抚养权归属两大核心问题争执不休,现场气氛一度紧张。 为平稳双方情绪、找准矛盾症结,法官果断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细致释法。面对林某,法官释明陈某残障后的生活困境,阐明法律对残障群体、未成年人权益的双向保护;面对陈某,法官轻声安抚、耐心疏导,结合孩子的成长需求与家庭实际情况,客观分析抚养方案的可行性,帮助其理性面对婚姻与子女抚养问题。 这场调解从白天一直持续到夜幕降临,当天18时许,在承办法官、书记员及双方代理人的多方耐心劝说、法理情相融的细致疏导下,双方终于解开心结,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陈某抚养,林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800元,同时一次性支付陈某经济帮助金15000元,切实保障陈某后续基本生活所需。 当双方郑重签下调解协议时,夜色渐浓。临别之际,陈某与林某不约而同地紧紧握住法官的手,反复道谢。这次上门调解,打破了残障当事人参与诉讼的“门槛”,也用耐心和温情守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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