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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宁德市蕉城区司法局城南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通过电话调解等方式化解一起因海鲜货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 2月12日,张某经熟人介绍,向刘某经营的水产公司订购一批海鲜大礼包,双方口头约定货款总额为7500元,碍于熟人情面,约定于10日后进行结算。然而付款期限届满后,刘某多次催讨,张某却以“货物尚未全部售出”为由屡屡拖延。双方因此产生争执,矛盾一度陷入僵局。无奈之下,刘某前往城南司法所寻求帮助。 受理该纠纷后,城南司法所调解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精准锁定矛盾焦点。考虑到双方系熟人介绍且事实清晰、标的明确,为避免当事人对簿公堂的尴尬,调解员决定采用电话调解模式。 调解中,调解员一方面向张某释法明理,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收取货物即应支付货款”是不可推卸的法定履约义务,商品销售盈亏属于经营风险,绝不能成为拖欠货款的理由,并警示失信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调解员安抚刘某的情绪,劝导其从长远生意和维护熟人关系的角度出发,理性平和地解决问题。 经过调解员多轮情理交融的沟通,张某终于认识到自身违约行为的不妥之处,刘某也愿意放下成见。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张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一次性向刘某结清全部货款。收到款项后,刘某表示放弃其他诉求,双方握手言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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