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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屏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屏南县纪委监委干部到庭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张某某系时任某领导的驾驶员,2016年底,某公司股东谢某某为能顺利承揽国道白改黑工程混凝土和沥青业务,向张某某寻求帮助,希望通过张某某向领导说情,并承诺事成之后给予张某某40万元作为感谢费,张某某表示同意。2017年初,张某某利用其与领导的密切关系,将谢某某提供的公司名称交给领导,请求帮助谢某某承揽上述工程项目,领导表示同意。随后,领导利用职务便利,让谢某某顺利承揽该工程项目。为表感谢,谢某某先后分2次将40万元现金送给张某某,张某某将钱款用于个人生活消费。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意见,张某某作最后陈述时进行深刻的自我反省与忏悔。该案将择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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