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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城厢法院与破产管理人联手整治恶意逃废债行为—— 揭开企业“无产可破”的真相 “本以为充值的课程费就这么打了水漂,没想到法院帮我们把钱追了回来,太感谢了!”近日,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的统筹推进下,莆田市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49.6万元培训费被成功追回。城厢法院与破产管理人联手,为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教培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破解预付费纠纷难题提供了司法方案。 2019年,40多位家长被莆田市某公司的招生广告吸引,为孩子报名课程并充值了数万元费用。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课程才上了一两节,该公司便突然闭店离场,不仅无法继续提供教学服务,家长们充值的费用也迟迟未能退还。家长们经沟通、起诉均未取得成效,维权之路陷入僵局。 2024年6月23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书,裁定受理对莆田市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且该案由城厢法院审理。2024年7月,城厢法院接过该案审理重任,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全面负责破产清算相关工作。案件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管理人依法开展资产核查工作,却发现该公司早已无实际可供清偿的财产,属于典型的“无产可破”情形,让一众债权人的退费希望愈发渺茫。 但城厢法院并未就此止步,而是指导破产管理人深入挖掘案件线索。经过细致且严谨地调查取证,发现莆田市某公司在停止经营前不久,股东进行了实缴、验资,随后很快以装修款、归还借款等名目将资金转出,“无产可破”背后或许隐匿着恶意逃废债的端倪。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转变核查思路,选任专业审计机构,将调查焦点聚焦于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通过对财务账册、银行流水进行逐笔核对,还原了股东抽逃出资的完整过程。 这一发现为债权人挽回损失提供了关键突破口。城厢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开展调研分析后,拟定了追收股东抽逃出资的方案,详细罗列了股东抽逃出资的事实依据、法律适用条款、追收流程以及风险。 在债权人会议上,法院及破产管理人向债权人予以全面说明,鉴于破产案件缺乏必要费用,需由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垫付诉讼费用,方可启动追收抽逃出资的诉讼程序。同时,法院及破产管理人也针对债权人提出的其他问题一一给予解答,最终该方案顺利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由债权人垫付了所需费用。此后,破产管理人迅速启动诉讼程序,确保维权行动得以高效推进。 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若股东实施抽逃出资或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等损害公司或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经过对案件事实的详细审查,最终判决股东应返还其抽逃出资的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股东在收到一审判决结果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执行措施,成功追回了家长们预付费用共计49.6万元。这不仅是一组数字,更是司法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有力震慑。 破产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将追回的款项一一发放到债权人手中,债权受偿率近50%。莆田市某公司破产案的圆满办结,不仅是城厢法院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也彰显了法院综合运用破产清算、强制执行等多种司法手段,对恶意逃废债行为开展系统整治、形成有效震慑的坚定决心与工作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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