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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4:48:26

人生的归途,多了一片星辰大海般的壮阔——《殡葬管理条例》修订施行系列述评之二

作者:本报记者 朱硕峰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儿时的大部分时间是在皖南的长江边度过的,在我很小的时候,已经与船打了半辈子交道的父亲不经意地说:“等我以后没了,不用买墓地。一把灰,撒进长江就好,顺着长江流进大海,去看看我没看过的世界。”他说得随意,像在讨论明天的天气,我却怔住了。心里泛起一阵复杂的涟漪——有对他豁达的敬佩,也有传统的惶惑:这样“无迹可寻”,往后想念时,我去哪里看他?

这份惶惑,或许曾阻挠了许多类似的选择。我们习惯了一个具体的坐标:一座坟,一块碑,一个“地点”。仿佛没有这个地点,思念就失去了投递的地址,深情便成了无处靠岸的孤舟。

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像一道温柔的光,照进了这种惶惑。它用明确的条款,为我们描绘了一幅充满可能性的图景。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出:在实行火葬的地区,鼓励和引导骨灰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安葬方式……从此,如果你向往海洋,它护航海葬,让思念随潮汐澎湃;如果你眷恋草木,它鼓励树葬、花葬,让生命在另一场荣枯中延续;如果你钟情山野,它提供草坪葬、格位葬,让灵魂与大地共呼吸。更有力的,是那句落到实处的承诺:“对按照前款规定方式实施生态安葬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适当补贴。”这不再是模糊的倡导,而是清晰的制度指引。虽然条例未规定全国统一的补贴标准,但“适当补贴”的明文授权,为各地结合财力制定具体鼓励标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不再是手握戒尺的“管理者”,而是化身为手持烛火的“引路人”。它不再用冰冷的禁令告诉你“不能做什么”,而是开始用心体察人心深处那些超越形式的、对自由与永恒的向往,并为你廓清道路,点亮路灯。当法律条文开始与“随风四散,与树同春,与海共存”这样的诗意向往同频共振时,它便获得了某种动人的魅力。

这何尝不是一种更深远的“回归”?它回归到“入土为安”最本真的哲学内核——生命源于自然,最终也渴望融入自然的宏大循环。它让告别,升华为参与自然不朽轮回的“时间盟约”。

法治在这里,捍卫的是一种更高级的伦理:逝者的意愿,与生者的哀思,其价值并不在于形式的恢宏与物质的固着,而在于情感本身的自在与纯粹。它用鼓励的姿态告诉父亲那样的人:您的洒脱,并非对身后事的轻慢,而是一种通透的深情。它也安慰惶惑的我们:真正的怀念,何需拘于一方石碑?当逝者化为春风、秋雨、常青树、浪花白,他便无处不在。你去江边,奔涌的江水是他的絮语;你见青山,苍翠的山峦是他的身影。祭祀,不必是焚烧的纸钱,可以是你为那棵树浇下的一瓢清水,是你面对大海时,心中默念的一首诗篇。

所以,新规对生态安葬的倡导,其意义远不止于节约用地。它是在法治层面,为一种更超脱、更永恒的情感寄托方式“正名”与“护航”。它让那些曾经看似“先锋”甚至“潦草”的个人选择,成为被文明体系所接纳、所礼敬的郑重选项。而法治的进步,就体现在这温暖的“鼓励”里——它不再试图将所有人规训进同一种告别,而是深情地守护着每一种真诚的、向善的抵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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