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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4:48:26

莆田法院:让创新者安心,让侵权者止步

作者:陈静 陈琦 林晶鸿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莆田法院构建全链条、多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让创新者安心,让侵权者止步

如何以高水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一直是莆田市两级法院思考的问题,他们以“真保护、严保护、强保护”为导向,构建全链条、多维度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作为福建省首个以市级行政区划命名的鞋业集体商标,“莆田鞋”集体商标的成功注册,离不开司法力量的有力护航。

某体育用品公司是莆田鞋业转型升级的代表企业,依托100余项专利并参与制定2项行业标准,从“制造”迈向“智造”,其智能鞋款广受市场青睐。

2025年7月,莆田中院受理该公司起诉的一批涉运动鞋外观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法官,我们花了多年研发才推出这款智能跑鞋,这些侵权产品严重影响了我们‘爆款’智能跑鞋的市场口碑!”公司负责人黄某道出了创新企业遭遇侵权的普遍困境。

“市面上的运动鞋看起来大同小异,你凭啥就说我侵权?”当事人邱某提出质疑。案件审理中,法官许秋红并未简单一判了之,她结合鞋业产业特点,联动调解员黄秀清开展多轮次“背靠背”调解:一方面向邱某释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及侵权认定标准,另一方面充分倾听被侵权企业的诉求。最终,邱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知识产权一头连着法律规则,一头连着科技和市场,是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桥梁。该纠纷的妥善化解,不仅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莆田法院“真保护”创新成果的司法担当。

2025年6月,城厢法院审理了一起“金牌骨”与“金排骨”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案。原告某食品公司是“金牌骨”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发现市场上有款名为“金排骨”的产品,名称和自己卖的“金牌骨”产品高度相似,遂将生产商告至法院。

“‘金排骨’就是炸排骨的意思,大家都这么用,为什么我不能用?”被告翁某认为自己产品名并无不当。

“‘金排骨’虽属通用名称,可依法正当使用。但是你们的产品包装装潢与原告产品高度近似,且在同一个区域销售,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导群众,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庭审中,法官郭升向双方进行释法说理。

该案的裁判清晰划定了正当使用与不正当模仿之间的法律边界,既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又保障了市场主体对公共资源的正当使用权利,彰显了司法对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维护。

近年来,莆田法院始终坚守公正司法底线,以示范判决明确裁判规则,让每一起案件都成为护航发展的有益实践。

“进货时遇到价格明显偏低的产品,一定要查验商标标识、包装图案,警惕‘傍大牌’!”在涵江区商城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纷服务点,涵江法院副院长林艳艳的法治讲座,赢得商户阵阵掌声。

知识产权保护不应止步于个案审理,更需延伸司法职能,构建全方位保护体系。为此,莆田法院坚持多点发力,打出“组合拳”——

莆田中院打破地域壁垒,联合闽东北六地市构建知识产权多元联动、区域协同、机制共建的“大保护”格局;与该市市场监管局签订《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协议》,推广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模式。

仙游法院聚焦红木产业发展,协同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共建“风险评估、信息共享、联合治理”工作模式,依托红木法官工作室、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站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守护传统工艺的匠心制造。

城厢法院创新打造“审前走访排查风险、诉中调解减少影响、判后指导完善管理”的涉企知产服务机制,依托电商小镇,联合产业中心举办知识产权保护讲座,获得中小微企业广泛好评。

从巡回法庭到企业车间,从产业园区到高校课堂,莆田法院逐渐织密覆盖全域的服务网络,创新采取“精准滴灌式”保护模式,护航企业创新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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