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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4:47:33

蹊跷的账号使用权转让

作者:吴楚娴 陈琦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你以为签了协议付了钱,账号就稳稳归你了?若账号未完成绑定变更、卖家恶意找回,交易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久前,仙游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的一起案件。

仙游某传媒公司为拓展短视频业务,从朱某某处购买其名下某短视频平台账号的所有权,并签订了《新媒体账号使用权转让协议》。“协议里明确约定,签约当日,您必须完成账号全量交接,全程配合我们完成账号绑定信息的换绑手续。”签约现场,传媒公司负责人再次核对核心条款,“一旦违约,你需全额返还转让款、承担全部违约责任,以及我方维权产生的所有费用。”

朱某某当场满口应下:“你放心,我肯定全力配合,绝不耽误你们运营。”

协议签订后,某传媒公司当日就按照约定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6500元给朱某某,可收款后的朱某某彻底背弃了签约时的承诺。传媒公司多次联系朱某某办理账号换绑手续,对方总以“没空”“手机不在身边”等借口推诿拖延,始终未按约定配合完成相关事宜。更令人意外的是,没过多久,传媒公司工作人员登录账号时发现:密码已被篡改,账号彻底无法登录。经查,竟是朱某某未经传媒公司同意,擅自通过原始实名信息找回了账号密码,导致传媒公司完全失去对该账号的控制与使用权限。

“你收了转让款却拒不配合换绑,还偷偷找回账号,这明显是违约。”传媒公司负责人气愤地联系朱某某讨说法。可面对质问,朱某某拒不认账。沟通协商无果后,传媒公司将朱某某起诉至仙游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传媒公司与朱某某签订的《新媒体账号使用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朱某某收受转让款后,未完成账号绑定变更义务,还擅自找回账号,致使某传媒公司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最终,仙游法院确认双方合同解除,朱某某应退还转让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提示:

抖音、快手等新媒体账号因具备流量价值成为虚拟资产,受到法律保护。在签订书面协议时,交易双方应明确账号换绑细节,清晰约定权利瑕疵担保、违约责任及维权费用承担等条款,做好证据留存,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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