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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皮肤毒药”的骗局 ——泰宁县检察院严查假冒抑菌膏案 “用完之后皮肤又红又痒,联系客服还说我用法不对,现在想想真是后怕。”近日,得知自己网购的“琴某堂”抑菌膏竟是假冒伪劣产品,家住河南的消费者王女士仍心有余悸。她从未想到,这看似包装正规的抑菌膏,来自一个隐藏在暗处的造假团伙,而这场跨越全国15个省份的骗局,最终被泰宁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层层揭开。 近年来,电商平台的普及让日用品采购变得便捷高效,但也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2025年,以陈某为首的团伙盯上了抑菌膏市场的商机,动起了制假售假、仿冒商标的歪心思。他们以极低的价格,批量购入无品牌、无资质的桶装抑菌膏,在没有任何生产、销售许可,也未获得“琴某堂”品牌授权的情况下,在简陋的场地自行灌装、包装。为了迷惑消费者,他们模仿正版“琴某堂”的外观设计,从瓶身图案到说明书细节,做得几乎可以以假乱真。随后,陈某等人在多个电商平台,一口气开设了10余家虚假商铺,将成本低廉的假抑菌膏,以高价销往全国各地。 据检察官核查,假抑菌膏的销售网络触目惊心:覆盖全国15个省份,累计卖出十几万支,涉案金额达33万余元,涉及16937个订单;陈某等人还制定了一套成熟的欺诈话术,客服人员提前统一培训,专门误导消费者下单;当有消费者反馈使用后出现皮肤瘙痒、红肿等过敏反应,要求退款维权时,陈某竟指使客服套用正版产品的检测报告和数据,继续欺骗消费者,企图蒙混过关。 “抑菌膏属于消毒类产品,直接接触皮肤,非法生产、假冒销售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品牌方的商标权,更直接威胁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泰宁县检察院接到案件线索后,当即整合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骨干力量成立专案组,一场针对假抑菌膏的攻坚之战正式打响。 考虑到案件涉及网络销售、跨区域作案,线索分散、取证难度大,专案组实行“挂图作战、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模式,提前介入案件办理,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公安机关提供6条具体侦查意见,引导网安、刑侦、经侦等多警种形成办案合力。 办案现场,技术人员对扣押的涉案电脑、手机进行全面数据恢复,一点点梳理销售记录、聊天记录和资金流水,还原造假团伙的作案流程;侦查人员则循着物流线索,辗转多地核查假抑菌膏的运输路径和销售终端,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了查清假抑菌膏的成分,确认其对人体的危害,专案组专程走访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向专业人员咨询消毒产品的相关标准,明确抑菌膏生产必须符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标准》和《抗菌和抑菌洗剂卫生要求》,严禁添加违禁成分。 为了找到关键证据,检察官不远千里,奔赴犯罪嫌疑人购买桶装膏体的产地江西省樟树市,深入当地的生产厂家和批发市场,实地调查取证,核实膏体的来源、成分及含量。考虑到涉案假抑菌膏宣称含有中药提取物,且存在二次灌装、随意调配的情况,专案组特意委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中心和广州中医药大学,对涉案样本进行专业检测。 检测结果印证了检察官的判断:涉案假抑菌膏中含有抗(抑)膏剂禁止添加的中药成分,长期使用会对人体皮肤、免疫系统造成损害,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这一结论,也为后续的刑事追诉和公益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既要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也要为消费者挽回损失、维护公共利益。”专案组坚持“刑事追诉与公益保护并重”,在固定刑事证据的同时,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理流程,破解消费者分散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难题。同时,专案组多次与县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围绕证据链条、法律适用、诉讼请求等方面深入研讨,确保案件“诉得出、判得下”。 在依法履行公告程序、确认无相关诉讼主体提起诉讼后,泰宁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销售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以惩戒不法行为。同时,要求其通过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 近日,泰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面采纳泰宁县检察院的诉讼意见,全部支持诉讼请求。随着判决的生效,这场跨越千里的打假行动落下帷幕,上万名受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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