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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公布了一起因电动自行车右转抢行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2024年11月的一天,杨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车辆行驶至交叉路口右转时,与同向直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自行车骑行者伊某某死亡、杨某某自身也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某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右转未礼让直行车辆,负事故主要责任;伊某某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负次要责任。 集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非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遂依法提起公诉。集美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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