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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令”齐发,制止双重伤害 ——上杭法院审结首例“支持起诉”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依法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保障当事人行使诉权明确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其中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中,当事人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 4月1日,上杭县人民法院才溪法庭首次运用“依法审查+支持起诉”新模式,针对一起涉家暴离婚纠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落实《指导意见》作了有益探索。同时,针对被申请人家庭教育不当行为,同步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以“两令”齐发的强力举措,为家暴受害妇女及未成年子女筑起坚实的法治屏障。 “法官,我丈夫把离婚怨气撒到孩子身上,我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近日,才溪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时,小红(化名)向法庭反映丈夫小宇(化名)存在家庭暴力情形。 在该案审查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虽然法庭进行反家庭暴力指导,但小红自身举证能力较弱,难以独立完成相关证据的收集与提交。为切实保障小红的合法权益,才溪法庭主动作为,在征询小红意见后,依托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第一时间将案件情况通报上杭县检察院,为高效维权打通“第一关”。 上杭县检察院迅速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开展走访调查,协助收集证据、明确诉求,发出支持起诉书,有效弥补了小红诉讼能力不足的短板。这一“依法审查+检察支持”的创新做法,是基层人民法庭在反家暴工作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也是法检两院协同保障困境群体权益的有益探索。 在依法审查后,才溪法庭迅速作出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禁止小宇对小红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小红及其近亲属。 为确保保护令“发得出、落得实”,法庭将保护令送给当事人,对被申请人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同时第一时间送达当地派出所、综治中心及村委会,构建起“法庭+公安+综治+基层自治组织”的联动保护网络,形成对家暴行为的全链条威慑。 同时,法庭在审查中发现,小宇在婚姻矛盾中将负面情绪发泄在未成年孩子身上,对未成年子女实施侵扰、威吓等行为,存在明显的家庭教育不当行为。为及时阻断不良家庭教育环境对孩子的伤害,法庭依法同步向小宇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以健康文明的方式修复亲子情感裂痕,为子女营造安全、温暖的成长环境。 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者撑起“安全伞”;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为未成年子女点亮“成长灯”。“家,是讲爱的地方,不是宣泄情绪的战场;父亲,是孩子的港湾,不是风雨的来源……该令是法律对你的警示,亦是法院对你作为父亲的一份期许。希望你正视为人父亲的责任,用爱和行动去改变、去守护,为孩子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温情寄语,不仅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家暴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更彰显了司法机关在修复家庭关系、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中的作用。 通过“支持起诉”补强弱势方诉讼能力,通过“两令”齐发精准回应家暴案件中的双重伤害,以法治力量推动形成“预防—制止—修复”一体化的家暴治理模式。接下来,上杭法院将继续深化与检察院、公安、妇联等单位协作,推动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向“事前预防、事中干预、全程守护”延伸,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需要温暖的角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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