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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6:02:47

父债是否必须子还?

作者:本报记者 林扬阳 整理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苏先生:我父亲生前向朋友借款5万元,后父亲意外离世,并未留下任何遗产。如今对方以“父债子还”为由要求我偿还这笔借款,请问,我是否要还款?

【解答】

兰婷玲(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先生,您好!您父亲生前所负债务,其清偿责任主体及范围有明确法律规定,民间所谓“父债子还”并非法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此条文确立了限定继承原则,即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责任,以其实际继承取得的遗产价值为最高限额。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无法定继续清偿义务。

首先,应确定您父亲是否留有遗产。据您所述,您父亲“并未留下任何遗产”。在此前提下,由于不存在可供清偿债务的遗产,您作为继承人,依法无须以您个人财产偿还该5万元债务,债权人无权要求您承担此还款责任。

其次,假设您父亲留有遗产,且您未放弃继承,则您需要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例如,若您继承的遗产价值3万元,则您最多在该3万元范围内负有清偿义务;对于剩余的2万元债务,您无法定清偿责任。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清偿债务亦需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因此,在您父亲未留下遗产的情况下,您对该5万元借款不负有任何法定的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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