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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15:15:53

发布信息恶意诽谤 被判公开赔礼道歉

作者: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傅泽伟 黄思婷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惠安市民陈女士因参加商户促销活动与工作人员王某产生纠纷,竟遭王某恶意诽谤。近日,惠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判决王某应登报向陈女士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陈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

陈女士在参加一次促销活动时与王某产生纠纷,王某遂产生报复心理,之后使用匿名微信在多个微信群中发布关于诽谤陈女士个人私生活、品格的虚假信息。陈女士随即报警,公安机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王某处以行政处罚。此后,陈女士向惠安法院提起侵犯名誉权诉讼,并主张王某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相关损失。

惠安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基于报复心理,在多个人数众多的微信群中发布关于陈女士的不实言论,客观上实施了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该行为主观上具有对陈女士的名誉进行毁损的恶意,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人对陈女士的客观评价,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王某的不实言论造成较为广泛的影响,且该不实言论中对陈女士的个人私德、品格存在严重诋毁,综合考虑王某的主观恶意、影响范围以及损害后果等因素,法院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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