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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宋慈求真志 筑检察正义魂 ——政和县检察院将古老司法智慧转化为现代履职准则 八百年来,宋慈所著《洗冤集录》的求真精神沉淀为中华法治文化的瑰宝。如今,这份精神瑰宝穿越时空,在政和县检察院的履职实践中焕发新生。在这里,检察官深植法律文化厚土,将宋慈“重勘验、崇实证、察情理”的古老司法智慧,创造性转化为“证据审查实质化、司法决策精准化、情理考量人性化”的现代履职准则。他们在每一起案件中坚持以客观证据“发声”,令真相“浮现”,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 证据为刃 在迷雾中劈开真相之路 “旁求证左,或有伪也;直取证验,斯为实也。”宋慈在书中强调证据在认定犯罪事实中的关键作用,而“办案就是办证据”正是政和县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的第一信条。面对复杂犯罪形态与扑朔案情,检察官铭记“直取证验”教诲,将审查、研判、夯实证据作为侦查监督与审查起诉的生命线,用客观证据构筑起通往真相的坚固桥梁。 2023年11月,一起看似寻常的工地冲突案,却在审查起诉阶段陷入僵局。陈某在工地做工时,不慎烧断了李某甲刚做好的垂钓线,争执本可平息,可陈某的工友张某到场后,口角迅速升级为肢体混战,最终导致陈某、李某甲两人受伤。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最关键的争议点浮出水面——陈某的伤情究竟由谁造成?陈某与张某一口咬定,伤势是李某甲殴打所致;而李某甲父子虽承认参与冲突,却反复改口:先是称“陈某是被自己人误伤”,后又辩解“只是不小心用钢管挥了一下,没有伤害故意”。更棘手的是,现场没有监控录像,也没有独立目击证人,双方言辞证据相互矛盾,案件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困境。 “不能让口供左右真相,客观证据才是定案的关键。”承办检察官没有被僵局难住,决定将突破口锁定在陈某的伤情鉴定上。 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察官一边与侦查人员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判伤情鉴定对案件定性的核心影响;一边针对伤情成因这一专业问题,借助法医力量,对陈某的医学影像进行逐帧细致审查。功夫不负有心人,检察官发现,陈某胸部多处肋骨骨折、大腿部位损伤的特征,与多次钝性击打高度吻合,这与李某甲“单次捅刺”的辩解严重不符。 科学的鉴定结论,为案件侦查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随即制发详实的《继续侦查提纲》,引导侦查机关围绕击打次数、使用工具等关键要素补充取证。在铁证面前,李某甲的谎言不攻自破,其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被彻底锁定,笼罩在案件之上的迷雾,终于被检察官用证据拨开。 情理为衡 在裁量中传递司法温度 宋慈的司法智慧,不仅在于“格物穷理”的实证精神,更蕴含着“哀矜折狱”的人本情怀。政和县检察院在坚守法律底线、严惩犯罪的同时,深刻践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法理与情理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在这起工地冲突案的办理上,正是这种司法理念的生动体现。检察官没有简单“一刀切”地追究所有参与者的责任,而是逐一对案件起因、各方过错程度、危害后果、赔偿谅解情况及行为人一贯表现进行全面梳理、综合评估,最终作出了精准的分案处理决定。 对于在案件中作用较大、涉嫌故意伤害罪的陈某、李某甲,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考虑到陈某有犯罪前科,主观恶性相对较大,检察机关提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的确定刑量刑建议;结合李某甲的认罪态度及案件具体情节,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这两份精准的量刑建议,均得到了法院的依法采纳。 而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在冲突中作用较小的参与者张某、李某乙,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办案检察官并未就此“案结事了”,而是主动邀请当地有威望的乡贤参与调停,耐心释法说理,化解双方积怨,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温暖防线。”承办检察官表示,这一决定,是基于全案证据和具体情节的精准裁量。既让主要行为人受到法律制裁,又避免了打击面过度扩大。在法理与情理的平衡木上,政和县检察院不仅展现了司法理性与人文温度的深度融合,更是宋慈“重勘验、崇实证、察情理”的古老司法智慧在新时代的鲜活实践。 治理为要 从一案办理到一域安澜 案件办结不是终点。政和县检察院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将宋慈“察情理”的智慧向后端治理延伸,把个案办理与法治宣传、社会治理深度融合,让司法办案的社会效果最大化。 该案办结后,政和县检察院组织平安指导员深入涉案工地、周边社区,以这起工地冲突案为原型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检察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故意伤害罪的法律后果、邻里纠纷的正确处理方式,引导群众理性化解矛盾、依法维护权益,让“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理念深入人心。 同时,该院还组织检察干警开展听庭评议,复盘举证质证技巧,并提炼轻伤害案件办理经验:审查端口前移,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关键证据及时固定,避免时过境迁;检调对接机制实质化运行,实现查清案件与矛盾化解“双同步”。 从一起“无监控、无目击者”的僵局案件,到事实清晰、量刑精准、矛盾化解的样本案件,政和县检察院用行动证明:即便是在最细微的民间纠纷中,客观证据依然是通往正义的唯一航标。 “我们始终以证据为刃、法律为尺、情理为衡,让每一份严谨的审查报告、每一次精准的法律监督、每一项兼顾天理国法人情的决定,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政和县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从八百年前的《洗冤集录》到新时代的法律监督,变的是司法技术与手段,不变的是对真相的执着与对人心的敬畏。未来,这支出身于朱子故里、师承法医先贤的检察队伍,将继续深耕证据沃土,淬炼监督利剑,让跨越八百年的求真精神,在新时代的检察履职中绽放更加璀璨的时代光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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