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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5:04:46

健身不能“越界”

作者:郑恬恬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日,山西太原“暴走团”因凌晨播放音乐扰民被杏花岭区巨轮街道约谈并责令整改的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面对当地街道办“核实处置、约谈负责人、明确整改要求”的迅速行动,网友们毫不吝啬地给出了高赞:“干得漂亮”“处理得及时”。一片叫好声的背后,折射出的是公众对维护公共空间秩序、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强烈诉求。

近年来,“暴走团”频频以一种“不讨喜”的姿态闯入公众视野,“妨碍救护车通行”“违规占据机动车道”、高分贝音响的“魔音绕梁”——类似现象屡见不鲜。而部分“暴走团”成员认为,只要队伍足够庞大、参与者足够多,就可以在公共空间为所欲为。

当“暴走团”不分场合、不合时宜地进行暴走活动,这种“健身”就已经越界,侵犯了周边居民的“休息权”和公众的“路权”,沦为公众口中的“贬义词”。因此,常有网友感叹“苦暴走团久矣”。此次巨轮街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明确要求整改,是对“暴走团”自认为“法不责众”心理的有力纠偏。

破解“暴走团”与社会治理之间的困局,除了事后约谈与刚性监管,更需要在疏堵结合中寻求多方共治。首先,占道、逆行——根源之一在于公共健身场地供给不足,不得不“借路健身”。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可以主动疏导,规范引导,帮助其规划合理路线,结合老龄化社会趋势,在公园绿道建设专用健走步道、错峰开放文体中心和学校操场,让无序“暴走”变成有序“健走”,让大家“有路可走、有场可练”。

此外,技术降噪手段和法治保障也不可缺位。如“暴走团”可配备蓝牙耳机或定向音响,这一做法已在不少广场舞团队中取得良好效果,既能满足队员踩点需求,又不打扰周边居民。同时,可建立“暴走团”备案登记制度,明确活动时间、音量上限。而对于占用道路、阻碍交通、扰民或屡教不改的行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让侥幸心理彻底“失灵”。

文明,是城市最美的底色。健康的体魄固然重要,但健全的公德心和规则意识同样不可或缺。只有当个人的健身节拍与城市的文明韵律同频共振时,我们的公共生活才能实现和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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