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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政和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将庭审“搬”进镇前镇镇前村,巡回审理叶某某涉嫌犯失火罪一案,当庭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当地护林员、村警、村民等二十余人到场旁听。 2025年4月4日清明节当天,叶某某及亲属前往镇前镇某山场祭祖。叶某某焚烧香纸时,不慎引燃周围杂草,造成火灾。叶某某亲属发现后扑救未果,遂报警。经鉴定,此次山场过火面积147亩,受损林木蓄积量495立方米。案发后,叶某某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签订补植复绿协议书,积极进行生态修复。 庭审中,公诉人逐一出示火灾现场照片、山场受损鉴定报告等证据,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法官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认为被告人叶某某因过失引发火灾,综合考虑案件事实、犯罪性质及叶某某认罪认罚的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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