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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厦门海事法院东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海域旅游开发合同纠纷,通过庭前实地勘查与多轮沟通,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依法解除合作关系并明确新增附着物处置方案,为滨海旅游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本案原告东山某旅游开发公司与被告东山某旅游商贸公司曾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原告提供海域使用权,被告负责运营,共同开发东山海湾公园某期海上运动旅游项目。后因双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分歧,合同目的未能实现,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协议并赔偿损失。 受理案件后,东山法庭法官并未急于裁判,而是从海域旅游开发产业发展大局出发,秉持“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理念,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承办法官前往案涉海域实地勘查,并组织双方在东山当地进行面对面沟通,逐项厘清争议焦点,梳理海域合作开发中的权责边界。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既明确指出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又引导双方从企业实际经营压力与海域资源高效利用的迫切需求出发,理性寻求解决方案。 经法官多轮释法析理,双方最终在庭前达成调解协议,同意依法解除合作关系,并就案涉海域新增附着物约定由专业机构评估后由一方收购。至此,这起涉海域旅游开发纠纷在庭审前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的成功调处,不仅规范了海域开发合作的行为边界,强化了涉海企业的合同履约意识,还明确了新增附着物的归属与处置方式,通过市场化路径实现资源最优配置,避免资产闲置浪费。同时,以个案化解促进海上文旅产业健康发展,为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发展腾出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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