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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社区矫正对象李某作出减刑裁定,依法减去有期徒刑3个月,其缓刑考验期相应缩短为3年3个月,成为厦门市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因见义勇为重大立功表现获减刑的案例。 2024年7月17日凌晨,李某正与家人在海边散步时,突然听到海中传来急促的呼救声,循着声音,他敏锐地锁定了海中溺水者的方位。没有片刻迟疑,李某抓起救生浮具冲入茫茫海水中。面对未知的危险,他拼尽全力游向目标,将浮具稳稳塞入对方怀中,并一路拖拽将其营救上岸。 李某的家人也在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见溺水者上岸后意识模糊、浑身颤抖,李某立刻为其换上干净衣物,为后续救治争取了宝贵时间。随后,赶到现场的民警与120医务人员将溺水者送医救治。 2025年7月,李某因下海救人的行为被海沧区平安办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据海沧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调查了解,在社区矫正期间,李某深刻悔悟自身过错,切实改正错误,严格遵守各项监督管理规定,生活轨迹逐渐回归正轨。 之后,该局依据李某的见义勇为事迹,按程序提请减刑。工作人员秉持高度的责任感与严谨的工作态度,全面收集其见义勇为证明、日常矫正表现等相关材料,扎实有序地开展综合评估、集体研究和公开公示工作。厦门市、区两级社区矫正机构依法依规对接检察院、法院,全程接受法律监督,确保李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立功认定与提请减刑合法合规、程序正当。 经开庭审理后,法院认定李某确有悔改与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作出减刑裁定,以公正司法对其向善之举给予充分肯定与有力鼓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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