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女子轻信美甲店医美宣传,接受肉毒杆菌注射后出现面瘫、吞咽困难等严重后果,不仅遭罪花钱,还陷入维权困境。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行医引发的医疗美容侵权纠纷案,无资质美甲店及操作人员因违规开展医美项目致人损害,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林女士在蕉城某美甲店消费过程中,经该店工作人员郑某反复推介,轻信该店可开展专业医美项目的宣传。之后,林女士在该店接受肉毒杆菌毒素注射服务,并当场支付服务费2000元,可注射结束后不久,其便出现面部僵硬、面瘫、张口受限、吞咽困难等明显不适症状,身体遭受极大的痛苦。 察觉异常后,林女士紧急到正规医院就诊治疗,累计花费医疗费2800余元,还因身体受损耽误工作、产生额外护理开销。 经相关部门核查,涉案美甲店的工商经营范围仅局限于美甲、基础生活美容服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具备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法定资质;直接实施注射操作的工作人员郑某,同样无医师执业资格,其私自为顾客注射肉毒杆菌毒素的行为,已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为非法行医,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为追回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林女士将美甲店及郑某一并诉至蕉城法院,要求退还注射服务费2000元,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美甲店超出经营范围,在未取得合法医美资质的前提下,擅自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工作人员郑某无医师执业资格违规实施注射操作,二者的共同过错行为直接造成林女士人身损害,已构成民事侵权,理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其中,美甲店作为经营主体,对从业人员负有管理监督义务,郑某作为直接侵权人,二者应对林女士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合考量林女士的损害后果、美甲店过错程度、实际损失金额等案件事实,法院依法判决某美甲店经营者与郑某连带赔偿林女士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 法官说法 医疗美容和普通生活美容有着本质区别,绝非简单的服务升级,而是直接侵入人体、具有医疗风险的专业医疗行为,国家对医美机构和操作人员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普通美甲店、美容养生馆等机构,仅能开展洁面、护肤、美甲等无创口的生活美容服务,严禁开展注射、微创、整形等医疗美容项目。 该案中,美甲店超范围经营、工作人员无证行医,属于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即便消费者自愿接受服务,也不能免除经营者的侵权责任。非法行医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情节严重、造成消费者重度残疾或死亡等后果,还将触犯刑法,构成非法行医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 针对此类医美纠纷高发的现状,消费者切勿抱有“省钱、省事、就近做”的侥幸心理,普通美容店的低价医美项目往往暗藏无资质、操作乱、假产品等多重隐患,一旦出现损害后果,消费者不仅维权难度大,身体创伤更难以逆转。 消费者如需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务必擦亮双眼、严守底线,认准正规机构,选择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专业医美机构,拒绝普通美甲店、美容院、工作室等无资质场所。同时,注意核实人员资质,查验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医师执业证书、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等相关证件,切勿轻信“无证专家”“速成技师”。 此外,消费者还要注意留存完整证据,缴费后索要正规票据,保留服务协议、沟通记录、产品包装、诊疗病历等材料。若接受医美后出现身体不适、面部受损等不良后果,要第一时间到正规医院救治,固定好各类证据,及时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依法追偿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