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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4月7日至1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实务培训班。 培训班邀请了高校知名专家、最高法院、省高院和基层法院资深法官授课,培训内容涵盖生态环境法典的理解与适用、非法采矿犯罪相关理论与实务、检察公益诉讼理论与实务等热点难点及“三量”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生态修复监督人机制等福建司法创新实践,为参训学员带来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指导性的专业分享。 此次培训不仅为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干警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搭建了共同学习交流的平台,更推动了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深度衔接。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付智辉同志表示,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通过同堂学习,受益良多,此次学习有益于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高效互动配合,形成保护合力。 此次培训还向西藏昌都中院发出邀请,该院法官助理尼玛拉姆在参加培训后深感受益,她表示福建生态司法实践经验对昌都具有借鉴意义,将把学习到的好经验、好做法带回昌都,应用于审判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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