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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1:41:29

律师解析“澳洲优思益”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

作者:本报记者 林扬阳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保健品的海外产地竟是汽修厂?

——律师解析“澳洲优思益”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

4月1日,央视新闻曝光了备受消费者青睐的“澳洲优思益”叶黄素保健品涉嫌虚假宣传事件,引发全网关注。该品牌宣称产自澳大利亚,由多位明星推荐,长期占据抖音、天猫进口叶黄素销量榜首。然而央视记者调查发现,这款标注“澳洲进口”的保健品,产品实际为国内生产,却被包装成“澳洲品牌”。

事发后,品牌官方声明称海外地址仅为通讯地址,并下架全部商品、暂停销售;代言明星启动“先行赔付”机制,向消费者全额退款;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涉事运营公司立案调查;4月2日,国务院食安办等三部门约谈抖音、淘天、小红书,要求落实主体责任。

围绕此次事件中公众普遍关心的产地信息争议、宣传行为边界、明星代言义务、电商平台责任以及消费者维权路径等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福建磊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辉丽,结合现行法律规定进行专业解读。

关注点一

虚构产地、虚假宣传涉及的法律责任

根据调查,“澳洲优思益”这一品牌在中国的运营商为广州雅拉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央视记者发现,“澳洲优思益”蓝莓叶黄素胶囊为全英文标识,英文企业名称为“澳洲雅拉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澳大利亚墨尔本丁格利湖路1-5单元28号,但央视记者实探发现该地址为汽车维修站。

央视报道称,优思益这款产品的营销策划是由杭州索象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优思益是广州的一家公司,产品也是广州的,只是该公司把它包装成澳洲进口的。该相关负责人还表示,该公司会花钱在澳洲找当地的大学教授、医学博士背书,还会花钱买奖项。

4月1日晚,澳洲优思益官方公众号发布声明表示,报道提及的墨尔本地址系品牌持有人注册地址,曾为办公场所,并非生产工厂或销售店铺。澳方官网显示该地址为通讯地址。目前原办公地址因业务调整已停止使用,物业转租给汽修厂,新办公地址的注册手续正在办理中。

声明显示,优思益系澳大利亚Yarra Vibe Pty Ltd旗下原创品牌,品牌所有权、核心研发及品控体系均位于澳洲。中国市场的本地化运营工作由广州雅拉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仅为品牌授权运营方,并非品牌所有者,主要承担销售支持、客服对接、供应链协调等相关事务。

4月3日晚,澳洲优思益官方公众号再发声明称,优思益品牌产品并非在广州生产,公司也未委托索象寻找澳洲的大学教授、医学博士进行背书,并未申请和包装有关奖项。

问题①:若将国产产品标注为“澳洲进口”、虚构海外生产地址,是否构成虚假宣传?

律师解答

许辉丽律师:若将国产产品标注为“澳洲进口”、虚构海外生产地址,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的虚假宣传行为,情节较为恶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若“澳洲优思益”实际为国内生产,却刻意标注“澳大利亚进口”,虚构墨尔本生产地址(实为汽修厂),编造“澳洲品牌”故事,属于典型的虚假陈述,足以让消费者基于“进口”属性对其性能、功能、质量等产生错误认识、高价购买,明显是欺骗、误导消费者。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若涉事企业隐瞒产品真实产地和生产者信息,未向消费者披露工厂详情,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此外,该产品属于保健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若涉事企业在宣传产品时虚构产品产地、虚假标注信息,则违反了食品安全相关监管要求。

问题②:若涉事品牌确实花钱购买“国际大奖”、找专家“背书”,属于违法行为吗?

律师解答

许辉丽律师:属于违法行为,同样构成虚假宣传,还可能涉及欺诈。

涉事营销公司负责人明确表示,“国际大奖”是花钱申请包装的,找澳洲大学教授、医学博士“背书”也是付费行为,若该陈述为真,这些行为本质上是通过虚构“权威认证”,增强品牌可信度,误导消费者认为产品具有更高的品质和功效,属于虚假宣传的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涉事品牌通过虚构“大奖”“背书”等方式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可据此主张惩罚性赔偿。

问题③:若确实存在虚假宣传,涉事品牌及营销公司,可能面临哪些行政处罚?

律师解答

许辉丽律师:若确实存在虚假宣传,监管部门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品牌、营销公司作出严厉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针对涉事品牌运营商(广州雅拉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针对营销公司(杭州索象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其帮助涉事品牌编造虚假信息、策划虚假宣传的行为,属于共同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处以相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注点二

明星代言虚假宣传产品涉及的法律责任

4月1日下午,曾带货该产品的明星均发布有关优思益品牌事件的处理说明,启动“先行赔付”机制,承诺针对所有通过其销售渠道下单的用户给出退款处理。

问题①:明星推荐“澳洲优思益”,未核实产品产地真实性,属于违法代言吗?

律师解答

许辉丽律师:属于违法代言,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其代言行为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因此对推荐产品的资质、产地、功效等具有法定的审核义务,不能仅“试用”而不深入核查。即便明星称“未进行更深入的背景调查”,也不能免除其违法代言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保健食品属于此类),如造成消费者损害,不论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均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②:明星启动“先行赔付”,能否免除其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许辉丽律师:不能完全免除,但可减轻其法律责任,这也是其履行社会责任、弥补消费者损失的积极表现。

明星主动启动“先行赔付”,对消费者全额退款,属于主动弥补消费者损失的行为,符合法律倡导的责任承担方式,可在后续行政处罚中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可以免除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若消费者因虚假代言的保健品遭受损失,可向明星主张连带赔偿。

关注点三

电商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涉及的法律责任

央视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联系了天猫和抖音两家平台的客服,核实“澳洲优思益”产品的真实生产地,天猫“淘小蜜”答复“对于您需要的商家授权书,品牌证明等资质考虑到海外的商家对于自身信息非常重视,避免被模仿造成品牌受到影响,所以不要求商家直接提供授权书或者是品牌证明”;抖音“哆来咪”智能客服回复“商家可能因数据安全暂不对外提供”。

事件曝光后,优思益在各大电商平台的店铺已全面停业。

4月2日,国务院食安办、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对央广总台报道的跨境电商进口“优思益”保健品违规营销等问题所涉及的抖音、淘天、小红书3家平台企业进行了约谈。要求相关平台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问题①:天猫、抖音等平台以“保护商家信息”为由,拒绝向消费者提供产品产地、生产者信息,此行为是否违法?

律师解答

许辉丽律师:平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未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和审核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可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消费者要求平台提供商家信息的,平台应当提供。天猫、抖音等平台以“保护商家信息”“数据安全”为由拒绝披露,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违反了其法定的核验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要求,平台需对申请进入的经营者进行身份、地址、资质等审核,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涉事平台未严格审核“澳洲优思益”的进口报关单、原产地证明真实性,导致虚假宣传产品在平台热销,属于审核失职。

问题②:平台被监管部门约谈后,须履行哪些整改义务?

律师解答

许辉丽律师: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等三部门的约谈要求,平台须履行四大整改义务:一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平台内跨境电商企业审核把关,重点核查进口产品的产地、资质、报关单等信息,清理虚假宣传产品;三是强化平台内在售商品管理,加大虚假宣传、虚假标注等不良信息的处理力度;四是畅通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维权诉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关注点四

消费者的维权路径

问题:若消费者购买了缺乏相应资质的保健品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许辉丽律师:证据是维权的关键,消费者应留存以下4类证据:一是购买凭证,包括订单截图、支付记录、发票等;二是产品相关证据,包括产品包装、标签、溯源信息截图等;三是宣传证据,包括明星代言视频、平台宣传页面、网红种草笔记等,证明涉事方的虚假宣传行为;四是沟通证据,包括与商家、平台、明星方的沟通记录,以及投诉、举报的相关凭证。

消费者可通过以下4种途径依法维权,层层递进:一是协商维权,直接联系涉事品牌、电商平台或明星方,要求退货退款、赔偿损失;二是申请先行赔付,对于在明星直播间购买的产品,可直接联系明星方,依据其承诺申请全额退款;三是投诉举报,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海关部门举报跨境商品虚假申报问题,要求监管部门查处并督促相关方赔偿;四是诉讼维权,若协商、投诉无果,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惩罚性赔偿,多名消费者可联合提起共同诉讼,降低维权成本。

律师提醒

该事件中,虚构产地、花钱买“背书”、策划虚假宣传的行为,看似能短期获利,实则触碰法律红线,最终只会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处罚,唯有诚信经营、依法合规,才能实现长久发展。

此外,明星及相关代言人要严守法律红线,履行法定审核义务,不能为了商业利益,随意推荐未核实资质、产地的产品,否则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还会损害自身公众形象;电商平台要切实压实主体责任,严格审核平台内商家资质和商品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清理虚假宣传产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整改,守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普法后记

保健品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各方的共同努力。监管部门须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加大对虚假宣传、产地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平台须履行主体责任,严把审核关,杜绝虚假产品流入市场;明星须坚守道德和法律底线,谨慎代言;消费者须增强维权意识和辨别能力,主动抵制虚假宣传。

唯有严监管、强自律、重诚信,才能让保健品市场远离虚假包装,回归本质,真正守护公众的健康与消费权益,让每一位消费者都能买得放心、用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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