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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4:25:55

签收不验货,还擅自加工破损货物

作者:本报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黄新星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签收不验货,还擅自加工破损货物

消费者有过错 部分损失自担

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网购因便捷实惠、品类丰富,成为不少消费者装修选购建材的首选。然而,网购建材具有“线上交易、线下配送、易损难退”的特点,一旦出现破损、色差或数量争议,买卖双方往往各执一词。近日,闽清县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因网购瓷砖破损引发的纠纷,厘清了双方责任。

案情回顾

家住闽清的张某因房屋装修需要,通过微信向福州某建材商家采购品牌瓷砖,并委托商家根据其提供的尺寸对部分瓷砖进行加工。考虑到加工过程可能存在损耗,双方约定由张某先行支付30片瓷砖的货款,加工后根据实际使用数量“多退少补”,张某随即支付全部货款。

收货后,张某发现部分瓷砖存在破损和色差问题。经协商,商家补发4片瓷砖及部分加工后的瓷砖,但补发的瓷砖再次出现破损。因装修工期紧迫,张某被迫自行垫付相关加工费、搬运费等费用。

此后,张某与商家就退货退款及费用承担问题协商未果,遂诉至闽清法院,要求商家退还多收取的货款,并支付其垫付的加工费、物流费、搬运费等费用。

张某认为,根据图纸其仅需22片瓷砖,商家应退还多付的8片货款;同时,瓷砖破损发生在交付前,相关损失应由商家承担。商家则辩称,瓷砖已按约加工,张某无法证实实际使用数量,按惯例加工后不予退款;且张某已签收货物,风险已转移,不应承担相关费用。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退货数量的认定;二是破损责任的划分。

关于退货数量。双方确认系根据图纸进行加工,经核算,张某实际需23片整砖。考虑到瓷砖加工确实存在一定损耗,法院酌定损耗为1片,故商家应退还多收取的7片瓷砖货款。同时,张某应向商家退还剩余4片花色不符的整砖,退货运费由商家承担。

关于破损责任。张某提供的签收视频虽能证明破损发生在签收前,但视频未详细反映各片瓷砖的具体破损情况。张某在未与商家确认破损原因的情况下直接签收货物,导致无法明确破损系瓷砖本身质量问题还是物流运输所致。此外,张某在未与商家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对破损瓷砖进行加工,且产生的加工费用甚至超过了商家加工全部瓷砖的费用,未尽到减损义务。

综上,闽清法院酌定张某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商家承担60%的加工费及因加工产生的搬运费。一审判决后,张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是审理买卖合同纠纷的关键法律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在网购建材交易中,买受人签收货物通常视为交付完成,签收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依法由出卖人承担。

此案中,张某提交的视频能够证明瓷砖破损发生在签收之前,商家应当对交付前的货物破损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理注意义务与减损义务。张某在收货时未全面查验并固定破损详情,对责任认定造成一定影响,且在双方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未与商家沟通协商即擅自对案涉瓷砖进行加工,导致损失不当扩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张某应对自身未尽到合理义务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提醒

当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时,买受人有权依法主张违约责任,但维权行为应合理、必要、适度。消费者切勿在未固定证据、未沟通协商的前提下擅自处置争议物品,避免因扩大损失而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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