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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4:25:55

美容店多次易主 消费者退款无门

作者:徐林煌 陈立烽 李璐芸 张春明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美容店多次易主  消费者退款无门

法院:前经营者应返还未消费的预付款

美容店多次变更经营者,消费者会员卡内的7万余元未消费,这笔钱该找谁返还?近日,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美容店转让后预付卡退款纠纷案,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上杭某美容店正式开业,工商登记经营者为刘某某。同年4月,林女士在该店办理会员卡,后续于9月购买了细胞综合服务项目。其间,该美容店经营者历经两次变更:2023年7月,变更为张某某;2023年10月13日,张某某又将店铺转让给高某某,并完成经营者变更登记。

2023年10月底,林女士发现其会员卡内尚有7万余元已付未消费金额,当她提出退款申请时,才得知店铺已易主,且前经营者张某某已无法取得联系。多次协商退款未果后,林女士将张某某、高某某一并诉至上杭法院,案件审理期间,高某某已将该美容店注销。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女士在该美容店办理会员卡并充值,双方依法成立服务合同关系,目前仍有7万余元未消费。该美容店系个体工商户,林女士办理充值、购买服务期间,店铺经营者为张某某,双方据此建立合同关系。

张某某在转让店铺、变更经营者时,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林女士明确表示不接受变更经营者后店铺提供的服务,此举属于服务合同重大变更,张某某已构成根本违约。同时,林女士无法联系张某某,张某某的行为表明其不履行主要债务,导致双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林女士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未消费的预付金额。

关于高某某的责任,法院认为,其接手店铺后未与林女士建立新的合同关系,且张某某与高某某的转让合同中,未约定将张某某经营期间的债务转让给高某某,林女士也未举证证明二人存在恶意逃废债务等违法情形,故高某某对案涉款项不承担还款责任。

目前,林女士通过申请强制执行,已成功拿回全部未消费款项。

法官提醒

当前,美容美发、健身瑜伽等行业普遍采用预付式消费模式,消费者在享受折扣优惠的同时,也常因商家易主、闭店等问题面临退费难题。

在此提醒经营者,应恪守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以预付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时,需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商品或服务内容、价款、预付款退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杜绝变相逃废债务。

对消费者而言,办卡时应仔细审阅合同条款,留存好合同、转账凭证、发票等相关证据;理性消费,避免一次性投入过多资金,优先选择商业信誉好、消费者评价高的商家;支付时尽量避免现金交易,便于后续维权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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