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洗钱案,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曾某勇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024年11月至2025年5月间,曾某勇在福鼎市城区以300元左右的价格多次向多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烟弹,收取毒资共计42万余元。曾某勇为掩饰、隐瞒其贩卖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性质,利用其所控制的曾某某的微信账户收取毒资共计39万余元,并将款项从曾某某微信账户转至其个人微信账户或兑换成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勇多次向多人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情节严重;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性质,使用其所控制的他人资金账户收取毒品犯罪所得资金后再转移资金,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洗钱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