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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期盼,国家安全藏在每个人日常生活的细微之处——一句无心的谈论、一次随意的拍摄、一款便捷的App、一次看似普通的兼职……都可能成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突破口”。 4月15日是第11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记者梳理多起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披露的典型案例,从“智能设备”“AI工具”“人员渗透”“新业态风险”4个关键词切入,邀请福建科衡律师事务所念丹丹律师,对案例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专业释法解读,带大家看清那些容易被忽视的安全隐患,读懂日常行为背后的国家安全密码。 关键词一:智能设备与数据轨迹失控 近年来,智能穿戴设备、手机应用等被广泛普及,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悄然积累大量数据。一旦这些数据被收集、分析甚至利用,可能对国家安全产生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 案例一:运动轨迹暴露敏感信息 某国曾发生一起因智能穿戴设备导致军事信息泄露的事件。一名军官在执行任务期间佩戴智能运动手表跑步,设备持续记录并公开高精度GPS轨迹,导致重要军事装备位置被外界掌握,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类似情况并非个案。研究人员通过汇总数千名用户的运动数据,还原出多处核设施及情报机构位置;还有安保人员在敏感区域活动留下轨迹,间接暴露重要活动地点。 案例二:数据“拼图”还原敏感区域 在一些公开案例中,数据分析团队通过对健身软件用户轨迹进行整合,识别出军事基地、情报机构甚至战略设施的位置。这些信息并非单一来源,而是通过“碎片数据拼接”形成完整图景。 案例三:App过度采集带来风险 部分应用程序长期、大量收集用户位置、设备信息和行为习惯,形成精准画像。一旦这些数据被非法获取或滥用,可能推测出用户身份、工作单位甚至活动规律,存在被用于情报分析的风险。 甚至有境外势力通过非法购买境内外卖、快递平台脱敏位置数据,再结合街景地图、公开信息进行AI 拼接还原,绘制出沿海某军港、涉密科研院所周边的内部道路、建筑分布、人员出入规律,用于情报研判。 律师解读 念丹丹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实行重点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属于间谍行为,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禁止对军事禁区进行定位、描绘和记述,对军事管理区进行此类操作,必须经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批准。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一中,军官在涉密任务期间佩戴智能运动手表并公开运动轨迹,违反军事设施保护相关规定,擅自对军事相关区域进行定位、记录,直接导致军事装备位置泄露,虽未发生在我国,但已构成严重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纪律乃至法律责任;研究人员汇总运动数据、安保人员遗留轨迹,均属于间接泄露敏感信息,若情节严重,同样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相关违法犯罪。 案例二中,数据分析团队整合健身轨迹、拼接还原敏感区域,属于通过非涉密数据窃取、刺探国家敏感信息,触碰反间谍法红线,违反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规定,相关实施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案例三中,App运营方过度采集用户信息,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相关法律规定,未尽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境外势力非法购买并利用数据绘制敏感区域布局,属于典型间谍行为,而数据泄露方、非法提供方,也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案例警示我们,智能设备产生的轨迹数据、个人信息,看似普通,实则可能关联国家安全,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当严格遵守数据安全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规范使用智能设备,履行数据保护义务,共同筑牢国家安全防线。 关键词二:AI工具与数字办公“隐形泄密” 随着人工智能和数字办公工具的普及,“高效办公”成为趋势。但与此同时,一些看似便捷的操作,则成为信息泄露的重要渠道。 案例一:违规自建AI模型导致核心数据外泄 国家安全部披露一起案例,某单位工作人员在处理内部文件时,违规使用开源AI工具,直接使用开源框架建立联网大模型,由于电脑系统默认开启公网访问且未设密码,攻击者未经授权即可自由访问内部网络,导致敏感资料被境外IP非法访问和下载,从而引发数据泄露和安全风险。 案例二:AI“偷看”涉密文件 某机关干部用联网AI文档助手处理涉密会议纪要、工作方案,使用“自动总结、翻译、校对”功能。平台后台自动将文件全文上传至境外云端备份。后该平台账号被破解,该干部累计上传的200多份敏感文件被窃取并境外传播。 案例三:AI 绘图生成敏感图纸 某技术人员为提高效率,将武器装备局部参数、建筑涉密尺寸输入AI绘图工具生成设计图。工具后台记录关键词与参数,被境外情报机构抓取,反向推导出完整装备性能、结构与涉密工程数据。 案例四:网盘存储导致信息失控 某机关干部为图方便,将大量工作资料上传至网盘,其中部分涉及敏感信息。尽管未直接泄露,但相关数据已处于失控状态,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律师解读 念丹丹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四条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的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属于间谍行为,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不得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三百九十八条分别对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刑事处罚规定。 案例一中,工作人员违规搭建联网AI模型,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内部网络被境外入侵、敏感数据外泄,违反数据安全、保密管理相关规定,未尽到涉密数据保护义务,相关责任人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将被追究纪律及法律责任。 案例二中,机关干部违规使用联网AI工具处理涉密文件,致使涉密文件传输至境外云端,最终被窃取传播,其行为违反保密法及数据出境安全管理规定,主观上存在疏忽,客观上造成涉密信息泄露,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须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三中,技术人员擅自将涉密参数输入联网AI绘图工具,导致核心参数被境外情报机构获取,违反国家秘密保护规定,间接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提供便利,相关行为已触犯法律,将依法受到惩处。 案例四中,机关干部将敏感工作资料上传至互联网网盘,导致数据脱离安全管控,违反涉密数据存储管理规定,虽未直接泄露,但已形成重大安全隐患,一旦数据外泄,将依法追究其泄露国家秘密的相关责任。 AI工具、网盘等数字办公工具的便捷性,不能成为忽视数据安全和国家安全的理由。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在使用此类工具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数据安全相关法律,强化安全意识,严防“隐形泄密”,维护国家安全。 关键词三:伪装“身边人” 盯上“普通人” 近年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不断变换身份、精准“下套”,将目标从专业人员扩展至普通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留学生等群体。 案例一:“美女博主”设局 境外间谍伪装成网红旅游博主“小椰”,在社交平台大规模私信境内网友(如大学生、边境居民、摄影师),以“高价约拍小众景点”“素材劳务费”“实习offer”为诱饵,发送精准坐标 (多紧邻军事管理区、边境防线、国防设施),要求拍摄高清照片、延时视频、地形地貌。该案跨多省区、策反100余人,形成完整情报链。西藏一大学生发现坐标靠近军事区,果断拨打12339举报,获国安机关表彰。 案例二:伪装 “外卖员”“钓鱼佬”窃密 3人犯罪团伙伪造外卖箱、钓鱼装备,在沿海军事禁区周边长期潜伏。“外卖员”负责借送餐偷拍舰艇、雷达、营房、军车号牌;“钓鱼佬”在禁钓区观测舰艇进出、记录通信频率、拍摄岸防部署;还有人用加密聊天、暗网、虚拟货币与境外联络,泄露新型舰艇部署、雷达参数、兵力调动等核心机密。该案被AI异常行为监测系统发现,最终全案告破。 案例三:留学生留学期间被“设局” 国家安全机关披露,部分留学生在出入境或学术交流过程中,被境外人员通过设置陷阱、情感拉拢、学术合作等方式套取信息,甚至通过威胁手段迫使其合作。 案例四:冒充 “高校课题”诱骗敏感数据 境外机构以 “一带一路课题”“海洋经济调研”“军民融合论文”为名,在高校、科研院所、军工配套企业发布线上问卷、兼职招聘,诱导填写单位性质、项目名称、人员规模、设备型号等,看似普通数据,经AI整合后可完整勾勒涉密单位全貌。 律师解读 念丹丹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四条、第九条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活动,属于间谍行为,必须受到法律追究;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反间谍工作秘密,对举报间谍行为或者在反间谍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国家将给予表彰和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百八十二条分别对间谍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作出规定,明确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其中间谍罪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案例一中,境外间谍伪装身份实施策反,属于典型间谍行为,被策反人员明知拍摄区域敏感,仍为利益提供相关素材,涉嫌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主动举报的大学生,履行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定义务,依法获得表彰,值得全社会学习。 案例二中,该团伙分工明确,以伪装身份潜入军事禁区周边,偷拍、窃取军事机密并与境外勾结,其行为已构成间谍罪,严重危害国防安全,必将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 案例三中,境外人员通过陷阱、胁迫等手段拉拢留学生,属于境外间谍渗透行为,留学生若被胁迫后及时主动向我国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可依法不予追究责任;若配合境外人员套取信息,则涉嫌间谍相关犯罪,须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四中,境外机构以虚假课题、调研为幌子,刺探、收集敏感信息,属于间谍行为;参与填写、提供信息的人员,若未尽到审慎义务,导致敏感信息泄露,也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境外渗透并非遥远,其手段隐蔽多样,往往以“高薪”“福利”“合作”等形式出现。每个公民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面对异常诱惑或信息索取,应坚决拒绝,发现间谍行为及时拨打12339举报电话。 关键词四:新业态背后的国家安全风险 无人机、无线电设备、跨境业务等新业态快速发展,也带来新的安全隐患。一些看似普通的行为,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案例一:无人机非法测绘 某测绘公司违法分包项目,测绘员周某未审批、未报备,操控无人机在山地测绘时,擅自飞入军事禁区,拍摄数百张高清涉密照片(含地形、工事、围栏、装备、营区布局),涉及机密级、秘密级军事秘密。电脑被植入病毒,数据险些外泄。所幸未扩散,周某被依法查处。 案例二:无线电设备变“信息通道” 一名无线电爱好者在境外人员引导下架设设备,该设备持续采集并传输周边海域动态信息,涉及敏感区域,最终被依法查处。 案例三:民宿住客异常行为引警觉 某民宿经营者发现住客长期拍摄军事码头并及时报告,协助侦破一起间谍案件,避免了敏感信息外流。 案例四:资源领域非法外流 在种子、稀土等领域,部分不法分子通过伪装、夹带等方式试图将重要资源非法运输出境,危害国家安全。 律师解读 念丹丹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航空器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上空进行低空飞行,禁止对军事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或者其他涉密场所,未经许可从事相关飞行活动的,将被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明确规定,禁止非法出口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物资、技术和数据,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三百九十八条等对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非法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资源的行为作出了刑事处罚规定。 案例一中,周某未获审批擅自操控无人机飞入军事禁区测绘、拍摄,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无人机飞行管理相关规定,拍摄内容涉及国家机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案例二中,无线电爱好者违规架设设备,为境外传输敏感信息,违反无线电管理及反间谍相关法律,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依法受到惩处。 案例三中,民宿经营者及时发现并报告可疑行为,协助破获间谍案件,是履行公民维护国家安全义务的体现,符合反间谍法相关规定,依法可获得表彰奖励,彰显了全民护国安的积极作用。 案例四中,违法分子非法运输重要战略资源出境,违反出口管制相关法律,严重危害国家战略安全和经济安全,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走私、非法经营等刑事犯罪。 新业态的发展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公民和企业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提出更高要求。无论是无人机使用、无线电设备架设,还是资源进出口,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坚守法律红线。 国家安全并非遥不可及,它就存在于每一次信息分享、每一项技术使用、每一个日常选择之中。 从智能设备记录的一段轨迹,到AI工具处理的一份文件,从一次看似普通的兼职,到一段未经核实的合作关系,这些行为背后,都可能隐藏着风险。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每一位公民既是国家安全的受益者,也是守护者。提高警惕、守住底线,就是对国家安全最直接、最有力的守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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