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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司法力量用在“刀刃”上 ——安溪法院创新推出“123立审执破”协同工作法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发布《关于印发典型执行建议和涉执司法建议的通知》和《2025年人民法院有效解决执行难典型案例》,安溪县人民法院的一篇执行建议和一个执行案例分别入选。该院不仅是我省唯一入选的法院,也是全国范围内唯一同时入选两项典型的法院。这背后,是该院在深化“切实解决执行难”源头治理上的不懈探索。 “执行难”是司法工作的痛点,也是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堵点。近年来,安溪法院着力强化立案、审判、执行与破产程序之间的协同配合,于2024年6月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构建“立审执破”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系统树立一体化工作理念,创新推出“123立审执破”协同工作法,全力构建“前端预防、中端联动、末端化解”的纠纷解决体系,努力实现司法服务全流程、可量化、动态化管理,让公平正义以更高效、更直观的方式抵达群众身边。 一体化统筹 安溪县域面积广阔、山区分布广、乡村布局分散,地域特点导致法院执行难度大,成为制约执行工作提质增效的一大瓶颈。针对这一难题,安溪法院积极探索人民法庭深度参与执行工作的新模式,统筹整合全院审判执行资源,推动司法力量集约调配、高效运行,精准破解基层执行各类堵点问题。 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既全程参与案件审理、熟悉案情细节,又深谙当地乡土人情与社情民意,在化解基层矛盾、开展执行工作方面具备天然优势。安溪法院充分依托这一优势,明确各人民法庭职责范围,对经法庭调解结案但当事人未主动履行的案件,直接由法庭牵头开展后续执行工作,有效延伸执行工作触角,大幅降低异地执行、重复执行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助力案件高效执结。 2024年,在办理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邱支行与林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林某家中,均未能找到其本人。为此,安溪法院执行局启动内部交叉执行工作机制,将案件交由西坪法庭执行。西坪法庭接到案件后,先后两次深入村落开展线下走访,终于找到林某,并耐心开展释法说理。经过法庭干警反复沟通,最终当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案件顺利执结。 审执协同,让执行工作落在实效上。2025年以来,安溪法院开展内部交叉执行194件,审判部门全力协助开展传统调查、拘留、和解、扣车等工作,共协助执结案件162件,其中执行完毕115件,执行到位金额561.33万元。 双路径治理 “叮——”今年2月初,随着一笔300余万元款项顺利到账,一起涉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人专程来到安溪法院,将一面题有“执前和解高效执行,司法护航企业发展”字样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以表感谢。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前,安溪法院经研判认定符合“执前和解”适用条件,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启动执前和解程序,通过执行保全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并多次与被申请人沟通,告知其若在执前阶段主动履行,可避免执行强制措施带来的信用影响,同时免交执行费。 沟通中,被申请人坦言并非故意拖欠工程款,只是项目回款尚未到账,存在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并当场自愿签署履行承诺声明,保证于两个月内将款项汇入申请人指定账户。申请人同意先行解除银行账户冻结措施,双方达成执前和解协议。最终,被申请人提前将全部款项汇入指定账户,案件未进入正式执行程序便圆满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是安溪法院以“执前保全”赋能“执前督促”、推动纠纷源头化解的生动实践。该院充分发挥执行服务中心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作用,采用“督促+和解”双路径治理模式,强化“执行保全”与“和解建议”的功能效用,切实提升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 安溪法院坚持“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理念,加大财产保全力度。在当事人申请后、正式立案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发挥财产保全的警示与保障作用,为当事人开展和解创造条件。2025年以来,该院不断健全执前调解和督促履行机制,共开展执前和解1401件,督促自动履行351件,到位金额1681.2万元。 为减少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的影响,安溪法院坚持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同时,根据案件实际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执行和解建议书》,对有履行义务意向、但实际履行困难的被执行人释放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鼓励其主动履行义务,促进双方和解、实现共赢。2025年,该院共发出执行和解建议42份、《信用修复证明》35份。 “三告知”并用 “我现在就还清全部货款!”今年2月24日,在收到安溪法院送达的系列告知文书后,一起涉民营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王某主动赶到法院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此前,原告徐某因担心王某转移财产导致后续判决无法履行,立案时焦虑不已。安溪法院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其送达《诉讼保全告知书》,详细讲解财产保全的申请流程、所需材料与法律作用,引导徐某及时申请保全,精准锁定被告名下核心财产。案件审理阶段,承办法官同步送达《违约风险告知书》,当面细致释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督促王某主动履约。最终,王某在司法威慑与法理劝导下履行全部货款支付义务。 以往,立审执破各环节各自为战、衔接不畅,导致部分案件陷入“判了难执行”的困境。为此,安溪法院以保全告知、风险告知、破产告知“三个告知”为抓手,将告知程序嵌入诉讼全流程、各环节,彻底打破各程序间的无形壁垒,实现案件从立案、审理、执行到破产退出全流程、跨阶段有序衔接流转。 在诉讼立案初始阶段,安溪法院向所有案件当事人送达《诉讼保全告知书》,引导债权人积极查找债务人财产线索,并主动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 在审理阶段,承办法官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向当事人送达《自动履行承诺书》,对于判决的案件向当事人送达《违约风险告知书》,并当面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增强诚信履约意识,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在案件执行末端阶段,安溪法院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企业,及时向申请人送达《申请破产告知书》,推动“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助力经营主体净化,并促进公司注册资金实缴到位,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与公平竞争环境。 从“单兵作战”到“全链协同”,安溪法院以“123立审执破”协同工作法为抓手,深耕执行源头治理,打通司法程序堵点,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回应群众司法期盼,以司法担当护航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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