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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苗遭羊啃食 农妇怒投鼠药 ——福清法院审理一起投放危险物质罪案 邻里相处,贵在包容;遇事维权,当守底线。在农村生活中,邻里间因家禽家畜啃食农作物产生矛盾,本是可协商解决的小事,可有人却因一时怒气,选择用极端方式泄愤,最终不仅没能解决问题,还触犯刑法付出惨痛代价。近日,福清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投放危险物质罪案件。 依姆郑某某承包了一片菜地,平日里起早贪黑悉心打理,把菜地当作自己的“心头宝”,满心期盼着农作物能有好收成。可令她烦恼的是,村里有不少散养的羊,时常挣脱看管,跑到她的菜地里肆意啃食菜苗,一次次破坏她的劳动成果。久而久之,郑某某的不满渐渐积攒成怒气,一心想找个“办法”彻底阻止羊群啃菜,却偏偏走上了歪路。 2025年2月中旬,被怒气冲昏头脑的郑某某想出了一个极端又危险的“对策”——她将玉米粒与老鼠药充分混合,趁着无人注意,悄悄撒在了自家菜地的外围,企图用这种方式毒杀啃食菜苗的羊,一劳永逸地解决菜地被破坏的问题。她万万没有想到,这个看似“解气”的举动,不仅会给他人造成损失,更会将自己推向犯罪的深渊。 没过多久,村民陈某某、魏某某饲养的羊跑到郑某某的菜地里觅食,无意间食用了这些混合了老鼠药的毒玉米粒。很快,悲剧发生了,12只羊相继出现中毒症状,最终全部死亡,给陈某某、魏某某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经福清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这12只中毒死亡的羊,价值共计30735元。经福建省公安厅鉴定中心检验,送检的羊胃容物、玉米粒中,均检测出氟乙酸根离子成分。该成分具有剧毒,对人畜的生命健康都存在极大威胁,一旦被误食,后果不堪设想。 2025年2月21日,公安机关将郑某某抓获归案。到案后,郑某某幡然醒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对自己的极端行为充满了悔恨。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故意投放毒害性物质,其行为已危害到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但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结合郑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的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同时,公安机关从郑某某处扣押的作案工具——二瓶老鼠药,由福清市公安局依法予以没收。 “在公共场所投放危险物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对此,法官提醒,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要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起刑点即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呼吁广大群众遇事冷静克制,理性依法维权,用合法方式化解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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